美航提出赔偿2.1万元
回国后,徐聿按照美航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了财物问卷表:“每件物品都要填写很多细节,包括购买时间、地点还有价钱,以衣服为例,要求填写衣服的尺码、颜色和款式。”
8月19日,徐聿开始把问卷表发送至行李中心,并在邮件中要求美航出具行李遗失证明,并做出赔偿。
9月23日,美航客户关系部门终于发邮件告知徐先生,他的行李已经丢失了,并表示将对徐先生的损失做出2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但徐先生认为,自己丢失的行李远不止这些价钱,“行李清单上都已经罗列得很详细了”,行李丢失还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折磨,而且对方至今没有给他出具行李丢失证明。
徐聿说,他在赴美国前购买的出国保险中,有一项关于行李遗失的赔付,虽然赔付不高,但他想要为自己挽回一些损失。可是,该保险公司告知徐聿,没有美航出具的行李丢失证明,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
10月13日,徐先生第11次发邮件给美航客户关系部门,但美航至今依然没有向他出具行李遗失的有效证明。
“可先行购买急需用品”
事发后,晨报记者曾联系美国航空的国内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旅客行李丢失或者延误的情况下,美国航空并不会有当场的赔付和补偿,徐聿当时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购买自己急需的生活用品,并留好相关票据,事后填写财物问卷表时可以将所购买的和行李箱内的物品一并填上,行李中心工作人员会做出评估和赔偿。
她还表示,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1131特别提款权”。如果徐聿对于之后的赔付仍有意见,可以通过邮件联系美航的客户关系部门,要求进一步赔偿。
为什么行李明明在芝加哥就没有了信息,柜台人员却告诉徐聿,行李会马上送达酒店呢?
该客服人员坦言,一般柜台人员在处理行李问题时,首先会对行李情况进行建档,事实上他们并不是处理行李的部门,柜台人员能做的只是收集行李信息,并将该信息发给各机场,但在回答顾客时,一般都说找到之后会尽快送达。
那为什么美航给徐聿开具的是行李延误证明,而不是遗失证明呢?
她表示,乘客在5天后仍未找到行李的情况下,可以填写财物问卷调查表。航空公司也会尽力寻找行李,由于当时并不能确定行李是否已经丢失,因此美航只出具了延误证明。
行李丢了怎么赔
实际上,国际上众多航空公司在处理旅客行李延误或丢失的方式上颇为相似,当乘客行李发生延误或遗失时,应当第一时间在终点的机场值机柜台进行报备,值机人员会记录乘客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行李信息编号,以便旅客跟踪了解行李去向。若三至五天后航空公司仍然未能帮乘客找到行李,乘客则需要填写行李索偿表,写明丢失物品的具体信息,等待航空公司回应。
乘客在等待航空公司找回行李期间,常需要一些临时应急物品,包括汉莎航空、阿联酋航空、美国航空、加拿大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都没有提供这些应急物品,均由乘客自行购买,并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将临时开销的收据等信息作为报销凭证,一并填入行李索偿报表中。
9月8日,晨报记者联系到中国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的规范,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投诉及索赔。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131特别提款权为限进行赔付。
行李是否能保价
在国际航空的行李运输、货物运输中,旅客或托运人是否可以对货物进行保价呢?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起淮表示,旅客或者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包件时,如果已经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且在必要的情况下支付了附加费,则承运人通常需要在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所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实际利益。
张起淮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他建议,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最好能在机场领取到托运行李时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行李遭受损害,便要及时作出反应,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等,并随附客票(或者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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