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愿意花1万块给身体残障的房客换新浴缸,皇后区一位房东被纽约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罚款12万元。
Lynn Blue
房东贾维奇把一套三楼的公寓租给了琳?布鲁(Lynn Blue)和她17岁的女儿碧安卡?托瑞斯(Bianca Torres)。碧安卡患有严重的残疾,包括自闭症、癫痫及视力问题。
为了方便女儿洗澡,布鲁一直希望房东能够换一个方便残障者使用的浴缸。由于公寓里原有的浴缸太高,女儿很难进入。但这样的诉求却迟迟得不到房东的回应。
“她是一个冷血的人,她完全不关心这个问题,真的很替她感到羞耻。”布鲁在26日哭诉,“我真的希望能够搬出去。我曾经非常喜欢这个家,但现在我讨厌回家。”
布鲁曾经求助于人权委员会,委员会要求贾维奇给布鲁换一个浴缸,并估算换浴缸的价格大约在8500元到1万元之间。
但经过两年的协调,贾维奇依然没有行动,她坚持目前的浴缸是符合标准的。
行政法法官史普勒表示,布鲁过去两年中经历了“严重的焦虑”,裁定对贾维奇罚款12万元,其中4万元是罚款,5万元赔偿布鲁的精神损失,另外3万元赔偿给布鲁的女儿。
而此前人权委员会建议的罚款金额则高达37万元。贾维奇表示,她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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