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也会离婚!
1909年3月,塞拉和哈里·阿克曼(Harry Ackerman)在曼哈顿结婚(与文章开篇的阿克曼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两人在度蜜月时,却发现重大问题:哈里无法性交,因为他有“慢性、传染性极强”的性病。
据法庭文件记载,妻子描述说,“出于性病,被告从那以后一直保持身体无法进入婚姻的状态。”
她补充说,哈里知道他有“不治之症”的性传播疾病,但却自称“身体健康”。
谎言足以构成离婚。
1913年3月13日,法官丹尼尔宣布二人婚姻无效。
不幸的是,法官并没有禁止男方再婚。有些人可能会说,鉴于时代,这是可以理解的。
“独居对那个时代(提倡早婚)的妇女而言,几乎是难以想象的。男人不想单独生活,是因为他们不会做家务,”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家亨德里克·哈托说。 “生活在寄宿房子对男人来说是很糟糕的生活。婚姻是一种经济关系。”
虐妻和丈夫骂骂咧咧
大卫·阿克曼和朱莉娅之间的婚姻简直是地狱。1912年11月,在新泽西州霍博肯市。这对夫妻对彼此说了“我愿意”,两人移居到曼哈顿后,关系很快恶化。
根据案件记载,“被告对待原告的方式非常残忍和不人道,对原告施加了一而再的残忍和暴力行为,侮辱和羞辱[她]。”
1914年年底,大卫企图将妻子推下楼梯。一年后,他提出馊主意,希望她卖身当妓女来帮补家计。他还涉嫌掐她的脖子令她昏迷。
“[大卫阿克曼]最爱侮辱配偶的词汇包括“母狗”、“妓女”、“混混”、“荡妇”。
1915年法院批准他们离婚,大卫被勒令支付朱莉娅每周4美元的赡养费,相当于今天的94美元。
骂人在上世纪的离婚案中颇为常见。
大卫·阿克曼同时代的另一男子还殴打妻子,掐脖子还把她顶在墙上,称她是“妓女秀”和“肮脏的猪”。
曼哈顿婚姻律师迈克尔说,现代的离婚申请中已很难看到骂人这条。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凭借婚姻中子虚乌有的任何丑闻或诽谤打骂”而申请离婚。
该规定——也称为《州法指导之民事法律实践和规则第3024号》——在60年代被采用。
2010年起,纽约正式加入“无过错”州,现代离婚因此变得更容易。在此之前,夫妻一方必须存在“过错”为之分手,例如通奸、疏忽、虐待和欺诈行为的指控。
如果这些理由无一存在,婚姻不幸的夫妇不得不炮制复杂的诡计,以确保离婚。
“夫妻间不得不合作、阴谋策划,”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说。
男人往往会拍和妓女的床上合照 ——即使他没有与她上床 ——只是为了证明,他是一个奸夫,从而构成离婚理由。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些乱七八糟的规则。例如,照片中男子必须“脱袜”,而事实上,不脱袜完全不影响床上那些事。
上世纪,离婚本身是非常罕见的,1915年只有50宗提交到曼哈顿最高法院。与之相比,2015年多达15,000宗,而且别忘了(⊙o⊙)…百年之前,曼哈顿的居住人口比现在多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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