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自家浴缸淹死两岁女儿郑美迪的24岁华女李琳,面临谋杀等重罪指控,而在这起涉及儿童虐待致死案中,李琳的丈夫郑先生也很可能被控告。律师吴圣洋 17日指出,由于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相同的义务,因此案发时在现场的郑先生也可能面临与李琳同样的控罪。同时,如果李琳长期虐儿属实,郑先生也可能被 控“儿童虐待与忽视罪”(Child Abuse and Neglect)。
李琳已于16日在布碌仑高等法院过堂,并被控二级谋杀、 一级误杀以及危害儿童福利罪名,而与她一起在案发现场,并曾帮郑美迪做心肺复苏术(CPR)的郑先生,目前并未被指控任何罪名。不过,吴圣洋表示,其曾经 代理的类似虐儿案中,事发时不在现场的父亲最终都被市儿童服务管理局(ACS)控告儿童虐待与忽视罪,因此正在被调查的郑先生也有被控罪的可能。
吴圣洋解释,作为监护人,父母对儿童有同样的义务,如果检方可以证实郑先生知道李琳将郑美迪的头部浸入水中且并未阻止,那么他很可能被指控和妻子一样的罪名。不过,吴圣洋也指出,检方需要非常强的证据才能起诉郑先生如此严重的刑事罪名。
另外,吴圣洋指出,除了刑事罪,由于本案的受害者为儿童,因此李琳还将出席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审判,面对儿童局的指控,而郑先生也可能被控儿童虐待与忽视罪。“如果李琳长期虐待孩子是事实,而郑先生又知情,可从未采取过任何措施阻止李 琳,那他就可能被控罪。”
吴圣洋表示,郑先生必须证明自己不知妻子有虐儿史,例如从未见到过孩子的伤痕或听信了妻子的解释等。“此外, 由于李琳的律师很可能以其有精神问题为理由辩护,如果证实,郑先生还须证明自己不知道妻子精神状态不稳定,否则让她单独与孩子相处也是忽视的一种,依然可 能被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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