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彼得·卡尔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回复了采访邮件。
就北青报记者提出的有关中美追逃追赃的问题,彼得·卡尔在邮件中说:“美国司法部每年都会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与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会面,我们也会定期讨论执法问题,包括在两国的逃亡者问题。我们普遍致力于一个原则,即美国不应成为贪官及其赃款的避风港。”
这样的措辞和表述,与他去年12月11日回复北青报记者的那封邮件完全一样,一字不改。
上一次,北青报记者就“中方向美方递交了一份百人名单”一事向美方求证,得到上述回答。
昨天的邮件里,彼得·卡尔还多说了一句:目前,我们拒绝对这件事情做出任何评论。
美方为何对追逃采取合作态度?
在美方谨慎表态的同时,中美追逃追赃合作已经发生变化。几个月来,根据官方媒体披露,中美双方合作互动频频。
去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举行第12次会议;今年3月17日,美国加州检察官起诉中储粮“硕鼠”乔建军及其妻子赵世兰;3月25 日,美国国务院表示鼓励中方提供强有力证据和情报,确保美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涉嫌腐败的案件;今年4月,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举行首次部级会晤,双方承诺,就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密切合作。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百人红色通缉令,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成为外逃人数最多的地方。
4月27日,中央纪委官网刊发文章,披露美方在协助中方追逃追赃的同时,其实也希望中国协助其实施《海外反腐败法》,重点堵塞美公民海外逃税漏洞。专家分析说,这也成为美国对中国的追逃追赃工作采取合作态度的原因之一。
没有引渡条约落网贪官怎么抓回?
因为中美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所以中国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对逃美贪官快速实施抓捕、起诉和遣返,而只能采取一案一办的原则向美方交涉。中央纪委网站文章曾披露,追逃的主要做法除引渡外,还包括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因为没有签订相关引渡条约,中美之间在这方面的联系是一种“软约束”,而不是“硬约束”。
“美国明白,中国是把遣返当作引渡的替代措施。”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外逃美国的人员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非法入境、非法滞留,没有合法的旅行证件,这类人是美国更关心的;另一类人有的已经取得永久居留身份,有的持旅游签证。黄风表示:“美国对后一类人会进行更为严格的甄别,会了解相关指控的法律根据。我们要向美国主管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一是证明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二是证明相关人员在美国的逗留、居留也违反了美国法律,比如他们的旅行证件或者移民身份的取得有作假和欺诈行为,资产的转移有洗钱行为。能够让美国主管机关在美国有理由、有根据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这是最重要的。如果外逃人员已经取得合法居留身份,首先需要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来吊销他们的合法居留身份。”据报道,以移民欺诈、洗钱等常见罪名起诉中国贪官,促使美国移民法庭将他们递解出境是一种主要的“替代”途径。
针对追赃方式的种类,黄风对北青报记者介绍,追赃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在美国当地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由中国主管机关作出没收裁决,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承认执行,或者通过美国的民事没收的法律措施来进行追缴,还可以通过劝缴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自己调回资产,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或一定的对其财产权的确认。
合作
中国协助堵塞美公民海外逃税漏洞
据官方媒体报道,美国一方面希望摘除“贪官天堂”的污名,另一方面希望中国协助其实施《海外反腐败法》,重点堵塞美公民海外逃税漏洞,因此对中国追逃追赃工作展示了合作态度。
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美国和我们合作,我们主要关注追逃追赃,美国主要关注逃税。”任建明介绍,用于贿赂的钱往往被记入公司成本,而这样一来,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所交税费也随之减少。美国政府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不仅要补交税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这样一来,美国政府的收入就会提高。
“美国希望中国提供美国公司在中国贿赂的证据,也需要中国的司法机构来进行调查。它想要中国在这方面进行协助,以增加美国政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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