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与刑罚
1989年1月23日,A跟B因为去年12月在足利区内把一名坐台小姐带入宾馆施暴,被绫濑署警方以妇女施暴罪嫌逮捕。(就是一开始的那段描述)
3月29日,东京都足利区绫濑署的2名搜查员来到练马的少年收容所,提调A跟B。因为在搜索他们的家里时发现了女用内衣,警方认为他们可能还有涉及其它刑案,因此来这里问口供。「你怎么可以杀人呢」对这句搜查官随口说说的一句话,A误以为其它的少年们对警方供出顺子的事,便回复道:「对不起,我杀了她」。搜查员听了大吃一惊,因为他原本只不过是想要套话罢了。
另一方面,在顺子被杀害后,D也因为对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过,但因为涉嫌杀害顺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时,共犯C、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虽然加害人还未成年,但因为情节重大,本案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东京地方法院。
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注:一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护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随后,古田顺子的真实姓名与她的私人生活也被各大媒体巨细靡遗的报导。
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审。4人以妨碍自由、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起诉,面对法官的询问,4人异口同声地坦承罪行。但B和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虽然自己没有打算杀顺子的意图,但也知道继续施暴下去或许会导致她死亡。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4名凶手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1990年5月21日,检察官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公审上论告求刑时,说出了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见的重话:「本案是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动机」「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
据说旁听这次公审的记者事后表示:「好像过去全部的刑事审判时用到的词句全部用上了」。
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无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检方认为刑期过轻采取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不能因为被告未成年就从轻量刑」。
相关日文原文:91年7月12日 东京高裁はAに惩役20年、Bに同5~10年、Cに同5~7年、Dに5~9年の不定期刑を言い渡した。
(注: 但法院还是遵循着日本的"量刑基准主义",日本法院的判例有个不成文规定,除非杀害四个人,否则未成年人不会被判死刑,这判例一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福田孝行杀人案才打破,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判死刑的案例)
而E、F、G则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虽然向死者家属谢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顺子的坟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绝。
之后A的母亲变卖房子筹了5000万円,赔偿给死者家属。
当时的纪录片截图
B的父亲也希望能弥补死者家属,他开始在下班后打工储蓄赔偿金,并将所得存入律师管理的银行账户中。
评论家赤冢行雄将这一类型的犯罪命名为拦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横滨流浪者袭击杀人事件」为先驱、1988年的「名古屋情侣杀人事件」、以及之后的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都是此类型的犯罪。
整起事件虽然到此结束,但还有下文。
案件下文
2004年7月3日,琦玉县八潮市的一名计算机操作员──神作让﹝当时33岁﹞遭到逮捕,他涉嫌绑架、监禁一名男性友人﹝当时27岁﹞,并对他施暴伤害。而神作让就是「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命案」中,被东京高等法院判处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少年B。
2005年3月1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处神作让有期徒刑4年﹝求刑有期徒刑70 年﹞。
对此判决多数日本人表示无法理解理解,在日本巨大的网络论坛”2CH”上骂声一片。
对于判决的理由,法官菊池则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够改过自新,被没想到被告又犯案,这带给社会很大的冲击。但也不能否认,有前科这一点的确间接影响到他改过自新」。判决后,菊池法官对神作让说道:「期许你这次服刑完毕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出发」。之后,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
5月13日神作撤销上诉,全案有期徒刑4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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