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虾在美国颇受欢迎
4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91.5%至201.63%。美国对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征收反倾销税始于1997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日发布公告称,经日落复审,该委员会参与审核的5名委员一致裁定维持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的反倾销令。作为颇受欢迎的水产品,小龙虾尾肉通常经过冷冻在美国超市出售,或被送到餐厅做成“龙虾大餐”。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认定,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淡水小龙虾尾肉征收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双反”关税5年期满之际进行的行政复审。世贸组织规定,任何“双反”关税均应自征收之日或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的5年内终止,待5年期满,日落复审将裁定是否维持或终止“双反”税令。
早在1996年,美国商务部就对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美国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征收91.50%至201.63%的反倾销税。
其后10多年间,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先后两次对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进行日落复审,每次均做出肯定性裁定,维持中国输美小龙虾尾肉的反倾销令。
面对制裁,业内人士表示,以往涉案中国企业多是单兵作战,无力进行申诉,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即使先将货物出口到第三国再转运到美国,也无法摘掉美方的“紧箍咒”。
2013年11月美方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后,近10家涉案中国企业决定“抱团应战”,分享各自经验和应对措施,并且聘请专业律师和机构进行抗辩,准备联合应诉。
针对美方贸易救济,中国商务部多次强调,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对他国不公,对本国企业也没有好处,希望美方不要以看似冠冕堂皇但实际带有很强政治背景的措施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而应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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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年 奥康终赢欧盟反倾销案
2012年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判决书还判令欧盟委员会赔偿其相关诉讼费,“初步估算达四五百万元人民币”。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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