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媒体周三(26日)报道,芝加哥一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向美国法院提交了对马航370的制造商波音公司和承运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进行调查的申请,为提起赔偿诉讼作准备。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本周一宣布,根据卫星公司提供的分析结果,失踪十多天的MH370航班已经坠落在南印度洋,机上无人幸存。
尽管马来西亚现在给出的“机上无人幸存”的结论是一个理论上的推论,目前还没有事实支持,但是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即使无法鉴定飞机失事原因,航空公司也必须赔偿每一名在空难中伤亡的乘客。
最有利的索赔途径
记者电话采访了被称为“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的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请他介绍对马航370航班的中国乘客家属最有利的索赔途径。
兼任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张起淮说,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马航370航班的中国乘客向任何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但是已经有人向律师咨询,也有美国和中国的律师联系乘客家属,表示愿意代理。
在空难调查还没有任何事实结论的情况下,被推断为遇难者的家属提起赔偿诉讼的话,他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完全的维护呢?
张起淮律师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任何国家对于空难都要组成专门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的专家小组,对事故进行鉴定调查后,才会宣布结论,而在没有事故结论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在审理时会有一定困难。
法院通常首先会审理航空公司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过错,如果负有责任过错,会是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没有责任过错,就会是另一个赔偿标准。
第一与第二梯度
在此次马航空难中,虽然给出的是推断性结论,但无论这个推断的结论正确与否,已经推进了善后工作的进行,所以张起淮律师认为,现在完全可以开始提起赔偿诉讼,如果现在不提,家属将在精力、经费和时间上受到更大的损失。
张起淮律师还大致解释了《蒙特利尔公约》中第一和第二梯度赔偿的定义。所谓的第一梯度,就是按照公约,无论被诉方有无责任,乘客家属都有第一梯度特别取款权,限额为11.3万SDR。
第二梯度是如果航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空难发生没有责任,那么赔偿金就不受11.3万SDR(约175000美元,1085000人民币)的限额限制。
中国乘客的家属在两方面可以选择,一是选择不同的准据法,即可以按照国际公约,也可以按照不同国家的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个选择是选择不同的诉讼地(国家),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决定赔偿金的数额。
在美国英国提出诉讼
张起淮律师举例说,在美国,个人生命价值为6百万美元,按照他的看法,如果在美国起诉,每名乘客可以赔到5百万美元;在马来西亚是大约50万美元;而按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则可能是150万人民币。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计算时间和成本的话,可能就不是这样的顺序排列。在中国,这样案件的诉讼时间一年就能完成,在马来西亚是两年,在美国至少三年。
在这起空难事故中,管辖地有马来西亚、中国、美国、英国和可能的澳大利亚,而张起淮律师认为,对乘客家属最有利的做法,应该是在美国和英国提出赔偿诉讼。
马来西亚是航空公司所属的国家,中国是航班的目的地,而MH370客机的制造商是在美国的波音公司,发动机的制造商则是英国公司,如果最终证实飞机是在南太平洋澳大利亚海域坠毁的话,澳大利亚也可以是管辖地。
按照国际法,空难家属可以向航空公司或飞机制造商提起赔偿诉讼,所以MH370的乘客家属可以在马来西亚或中国提出赔偿诉讼,也可以在美国或英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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