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一位在美华人,当地时间19日下午5点,在纽约街头闯红灯时,因与美国警察发生肢体冲突而致头破血流。这么个美国社会新闻传播到中国后,热闹得就有些非凡了。它满足了以下几个关键条件:华裔,一眼看上去属于“中国老人”形象;闯红灯,合乎“中国式过马路”特征。
这些关键词,正好是2013中国当之无愧的热词。这条美国社会新闻之所以轰动中国,其新闻价值不在于老人受伤的程度,而在于这个结果,满足了许多中国看客的心理需求:这就是中国老人中国式过马路在法治社会的美国遭受的下场。
诟病中国的人们,在这条新闻中找到了美国法治“人人平等”的典范案例。中国以及中国老人、法律、警察、甚至城管,集体成为中枪的靶子。从喧嚣,到宣泄,伴随着臆想中的“贪官他爹”、愤慨激昂的“活该被打”,人们在赞美中鄙视,在谩骂中不屑,一条美国社会新闻,就这样硬生生拉到了中国的现实之中,硬生生让人躺枪,硬生生吐尽唾沫。
骂完老人骂“公知”,骂完城管骂“刁民”。在这条新闻的讨论中,只有中国和美国之分,没有法律的区别,没有环境的不同,更没有美国当地社会对这条新闻的评判迥异。所有细节的复杂性,都被情绪化了的对比忽略不计了。它以强加于人的腔调告诉人们,美国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中国的公民是真正的刁民。
为什么美国当地社会留存争议的这条新闻,传到中国能被众人“叫好”,能令人像打了鸡血一样集体亢奋?为什么在美国就是依法执法,而到了中国就成为暴力执法?为什么每个自以为找到了独立的判断、找到了真正的理性的人们,却选择极端的表达方式容不得别人的不同意见?从良好的愿望角度来看,表明民众希望通过表达自己的判断,关注身边的法治环境。但从骨感的现实角度来看,则反映出很多自以为已经形成独立判断的网友,对法治环境的认知,还停留在个人情绪中不能自拔。
一个84岁的老人过马路闯红灯、不听警察警告,完全有太多客观的可能性存在。比如语言障碍,比如听力障碍,等等。争议中的美国公民,有的是这么表达的:“警方在执法,因为他们担心老人可能被车撞到,我认为,我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我不确定哪件事更加糟糕,被车撞到或者得到警方的帮助”。“我可以理解警察拦住,甚至逮捕他,但是将他制服在地上,造成那样严重的伤口,真的有必要吗?那个男子可能患有痴呆症或者其它疾病,我认为警方应当在不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对其实施逮捕”。美国公民的讨论,与中国网友的争论,区别在于,前者理性、建设性为重,后者批判性、绝对性为主。很多一致叫好的中国人,不愿意承认这个话题在美国也会存在争议。
但是,更骨感的现实是,这些绝对赞美绝对叫好的法治向往者,如果中国的警察也像美国警察这么干,他们依然举双手赞成的可能性肯定不大。他们只是习惯了在向往中愤懑,愤懑中向往。中国执法环境遭受诟病,不是难在人口多,而是难在缺乏一视同仁的公正公平,当强势人群违法时,人们希望从重从快,但当一个弱者同样违法时,却希望得到最轻的处罚。这种一边讲合法,一边讲合情的双重标准,看上去是旁观者自我矛盾的一种表现,其实却是中国法治本身的缺失。
84岁的老人过马路闯红灯,不听警察劝阻的行为,在中国是违法,在美国同样是违法。美国警察将他打得头破血流是暴力执法,放在中国同样也是。如果把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视作典范,为84岁老人遭遇殴打群情叫好,这种所谓的独立判断的理性则是疯狂的。
在美国警察打了一个老人的这条社会新闻中,将气撒在一个长着中国脸的老人身上,不是一种健康的心态、法治的心态。中国的法治和公民的理性,都需要超越情绪,找到与别人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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