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纽约华人汪伯14日第三度求助联成公所,续称遭女儿赶出家门,并誓要把女儿告上法庭。除索偿生活赡养费外,汪伯称,还要追讨多年来帮忙拉扯养育孙儿的费用赔偿。
年过七旬的汪伯说,自己多年前资助女儿留学美国,其后女儿获得了留美身份,也把他接到了纽约。这些年来,汪伯称自己一直往来中美之间帮助女儿带孩子,期间支付了大笔养育孙儿的费用。目前,孙子已经上高中了,而自己却被女儿赶出了家门。对此汪伯甚为气愤,表示要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生活赡养费用和偿还多年来帮忙养育孙儿的开销。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由于汪伯在纽约居住的房子在其女儿名下,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不让汪伯继续居住并不违法。尽管子女奉养父母在老一辈华人眼里是天经地义的传统孝道,但这在纽约并不受法律保护。据了解,目前东岸只有麻省、康州、新泽西、宾州、新罕布殊尔州和佛蒙特等有相关的法律,谈及子女赡养父母的内容。
据悉,中国大陆在“婚姻法”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都有谈及子女对父母应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赵文笙建议,汪老如真要把女儿告上法庭,可从中国国内法律入手。
中国安徽便有成功案例,一名九旬老太最终获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人民币生活费。不过,国内法例实行的前提是父母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否则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而把“不常回家看看”也列作犯罪的新保障法,也遭到民众调侃和质疑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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