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一篇题为《华裔男子为10岁女儿洗澡被夺抚养权抵抗警方遭击毙》的热点新闻在国内各大媒体和网站上广泛传播,并在网友间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热议。作为在美国生活了快二十年、并亲手养育了一个已九岁女儿的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看到这个题目不禁疑窦丛生。
首先是在美国的教育环境下,不管男孩儿还是女孩儿在5、6岁时已开始对自己的身体有很强的隐私概念了,多数早已自己换衣服和淋浴,作为母亲我偶然需要给女儿递换洗衣服和毛巾都要事先敲卫生间的门,透过窄缝递进去,到了现在丫丫9岁了,我进她的房间都要事先敲门,更别说给她洗澡了。其二,在美国要剥夺亲生父母的养育权是一个难度很大且非常严格的法律过程,仅凭父亲给女儿洗澡这一条法庭就剥夺父亲的监护权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我专门给美国相关律师打了电话并得到了证实。其三,在美国少数族裔被警察枪杀是个了不得的大事情,不仅美国媒体不会放过,就是华裔媒体本身也会连篇累牍热炒到有个说法的,可在美国这么多年了,新闻敏感的我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案子。
我追踪到国内最初发此文的中新网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它从《侨报》引用的原文《父亲帮10岁女儿洗澡惹祸》,证实了这个事件来自侨报记者崔国萁的文章,属于没经证实便引用别人的说法:“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家庭协调员李江华日前讲述了多年前发生的一个家庭惨案,希望华裔家长能引以为戒……”于是我按文中提到的“单身华裔父亲、给10岁女儿洗澡、监护权、法庭判决送寄养家庭、挥菜刀反抗、被警察击毙”等各种各样的中英文关键词单独或组合起来去谷歌查询,却根本找不到任何吻合的案例。我甚至动用了丫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助理去查询美国律师常用的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依然找不到该案件,唯一算得上比较接近的是2001年发生在密歇根州的曹显庆被警察枪杀一案。
美籍华人曹显庆因替患有尿道炎的8岁继女(妻子与前夫所生)在私部涂药、洗澡和换衣服,被少不更事的女儿报告给了在学校课堂上讲授“要保护自己私处、不允许任何人抚摸”的老师,按美国儿童保护法的规定,校方立即通知了社区工作人员及警方,在社工准备强行带走曹的4名子女给予临时保护时,曹显庆持枪与美国警察发生冲突,结果被警方开枪打死,而曹的妻子弋真也被控“忽视和未尽责任”,并被临时剥夺了对两个前夫所生女儿的监护权(后在法庭上用合法手段夺回)。
这张图片被用来教育美国孩子淋浴时怎样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侨报原文的拷屏
当年拍下这张(左)全家福后四天,曹显庆就被警察击毙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