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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对消防车碾死叶梦圆免责条款看法不一 |
www.sinonet.org 2013-07-20 中国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7月2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加州圣马特奥(San Mateo)县验尸办19日上午公布,在旧金山空难中丧生的两名中国学生之一叶梦圆本来在坠机中躲过一劫,却不料被前来救援的消防车碾压致死。洛杉矶的两名律师为此就消防局的“免责条款”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律师郑博仁表示,根据蒙特里尔国际条约,空难受害者最后降落地在哪里,赔偿官司就在哪里受理。因此,韩亚航空公司以叶梦圆往返机票的最后目的地是中国为由,希望这场官司在中国打,这样就可以避开在美国打官司的无上限赔偿。
但既然尸检报告证明叶梦圆不是在空难中死的,而是被美国消防车压死的,那这场官司肯定要在美国进行了。根据保险公司的认定,这场空难他们最高可赔20亿美元。郑指出:“这个数字的赔偿如果在中国打官司的话,受害者肯定是拿不到的。”
鉴于消防车在紧急救援中有免责条款,郑分析这场官司90%的可能是航空公司和消防局与受害者家属之间的庭外和解,用各方均可以接受的赔偿金了结此案。
律师邓洪认为,“免责条款“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免责与否取决于消防员的动作是否是”必须”的。例如消防员为救火把门砸开,结果伤到了门后的屋主,这就可以免责;但如果去摘一个相框,不小心打碎并烧毁了这个非常具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相框,那就不能免责了,因为摘相框不是消防员“必须”要做的事情。
他强调,即便法院认定消防局可以免责,律师还可以代表受害者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推翻这一“免责条款”,理由是该项条款违反了美国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我开车撞了人就要赔偿,而消防局撞了人就可以免责?这不符合平等对待的法律。更何况作为一名消防员,起码的常识也会让他们意识到空难现场肯定有散落的乘客和物品,他们理应减速,理应和坠机保持距离,有必要开车那么快,凑的那么近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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