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校长强奸女小学生的事情,闹得群情愤概。大家都在讨论,改怎样处置这种人面兽心的校长。
不少博友希望我谈谈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律为强奸罪
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名更严重
每年纽约都会传出教师侵犯学生的消息,而全美教师性侵学生案数量更是惊人,有网友总结美国教师性侵犯学生特点:1.美国性侵标准较低,稍有身体接触,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2.美国教师对学生性侵犯,极少使用暴力,而是使学生爱上自己;3.受害者多为男生,中学多为女教师侵犯男生,小学多为男教师侵犯男生。
↓11岁的美国金发少女杰西・李・杜加德在上学路上遭一对假释犯夫妇绑架。随后一直被绑匪囚禁在一个装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为绑匪性奴。多年后被警察查获,在2011年6月2日,这对夫妇被法庭裁决各自获刑431年和36年。
需要说明的是,强奸少年儿童,一般判刑会非常重,就像上面那个案例中的431年,几辈子都坐不完的牢。
有一个女教师,35岁那一年和一名12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在这个男孩14岁时,她为他生了个孩子。后来事发,女教师被控强奸儿童,被判7年半监禁,出狱后和男孩结婚。下图估计是事发多年以后他们的合影,当年的青葱少年等到花儿都谢了,已经彻底蜕变成成熟男人,看来不光是女人经不起等待,男人也一样。不过他们的感情还是经历住了时间的考验,看来这一对是真心相爱的。
还有一个美国小有名气的肥皂剧演员丽萨(Lisa Glide),她同时也是一名高中戏剧教师。在她担任教师期间,她和一名17岁高中生在校外发生2次性关系。尽管这名高中生说是自己追求她的,但丽萨仍被判5年缓刑。
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爱,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旦事发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价,背负强奸的罪名。因为美国法律认为,成年人应该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事情的后果应该能预见到,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问题,嫌疑人的社会地位,对法官来说没什么区别。很多时候,也许因为是老师或者官员,法官还会判更重。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老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护孩子,教育孩子,现在却反而伤害孩子,辜负大家对他的信任,这种情节更恶劣。法官会对这样的教育工作者毫不客气,舆论也不会放过这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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