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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拒日引渡刘强 称其纵火靖国神社是为大义 |
www.sinonet.org 2013-01-03 京华时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韩国法院拒向日本引渡刘强]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昨天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做出判决,决定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负责此案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罪行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昨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去年1月,刘强因向位于首尔的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火焰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调查过程中,刘强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向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去年5月,日本当局通过外交渠道要求韩方将刘强引渡至日本。
随后,韩国法务部请求对刘强引渡案进行审理,并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刘强的拘捕请求。法院认为,由于刘强在韩国没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确保其去向,因此发出了拘捕令,并对其进行了三次审问。
刘强在接受审问时说,他是为了慰安妇和中韩国民的尊严,他的本意是想要抵抗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反人伦行动。
首尔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刘强的行为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
首尔高等法院表示,做出不予引渡刘强的判决,依据是《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该条款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昨天晚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韩国法院对刘强案做出裁决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并在职责范围内向刘强提供了必要协助。刘强已得到妥善安置并将于近日回国。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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