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移民:该尊重和该追索的
曾在电视台上信誓旦旦“放弃移民、永远忠实于祖国”,甚至指责其他放弃本国国籍者的行为是“不爱国”的原全国政协委员、“三八红旗手”、富翁张兰,日前因一则官司被无意中曝光其实际上已变更国籍。美国移民服务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美国的移民中,中国人占3/4。
富翁移民本身无可厚非,这纯属个人选择的权利范畴,“留人留心”说不免迂阔,“富豪外流危害无穷”的惊呼也不免过于矫情。
其实这种富翁外流的现象并非中国才有,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不乏其例。
在美国,就在facebook上市前夕,该公司大股东之一、前巴西移民萨维林就公开放弃国籍,而自去年底美国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部分实施细则,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外籍美国绿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少在美国居住、拥有美国护照和绿卡的富豪便纷纷放弃美国国籍、绿卡,甚至扬言“再不回去”,以至于保守派国会议员查克·舒默恼火地指责这些人是“美国叛徒”。
在法国,首富、路易威登董事局主席兼CEO贝尔纳·阿尔诺已在邻国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郊区著名的富人区克勒区置业,正谋求比利时国籍以逃避“爱国税”的报道一度引发社会激辩,而《新观察家报》更在报道中列举了一系列“落跑”的富翁:影星阿兰·德龙、导演波恩、小说家马克-莱维,网球明星西蒙、克莱芒,足球明星齐丹、里悲哀、本泽马等。阿尔诺置业的克勒区,如今每10户中就有1户是法国富翁,这样一组数据更让不同倾向的法国人发出基调不同、激动却相似的声音,支持“富翁税”的左翼破口大骂“外逃富翁”是“法国的骗子”,是“为富不仁”,总理埃劳声称“有钱人应更爱国”、“阿尔诺应好好想想,该怎样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总统奥朗德本人则表示,富翁们应该明白申请其他国籍意味着什么,“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法国国籍而自豪”,而右翼则把矛头对准“爱国税”,指责“总统才是真正的骗子”。
不难看出,各国外逃富豪的“落跑初衷”都是趋利避害,即为了确保自己人和钱的安全,换一个自认为保险的地方,而对这些富豪进行道德规劝固无用处,用法律、行政手段强留更不现实,既没有这个权力,事实上也没这可能,前述各国富翁几乎都是移民后才被发现“变成外国人”的。
对于这些变成外国人的富翁,其应有的权利不应因国籍的变更而变更,如其本人和家属的人身自由、名誉权,以及合法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等,这一切都与国籍无关,不应“人走茶凉”。事实上各国也是这么办的,阿尔诺、萨维林等巨富固然安然无恙,继续在法国、美国从事他们的经营和其他公私业务,欧洲重税国家中那些为避税移居瑞士、摩纳哥等地的文体明星,也并未因此在上述各方面受到特别“关照”,并给自己带来不便。
但对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言,成为外国公民就意味着不再受到本国保护,其国籍也会被注销,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也一并自动丧失。许多人误以为“承认双重国籍”的美国,事实上是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上因以其他国家国籍身份在海外“犯事”,而被美国官方“视作等同自动放弃美国公民权”置之不理的例子并不少见。
即便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对“落跑公民”也有许多限制。2006年夏黎巴嫩冲突加剧,许多黎巴嫩人突然拿出加拿大护照,声称自己是加拿大公民,要求加拿大政府撤侨和保护,令措手不及的加拿大哈珀政府狼狈不堪,哈珀总理甚至赌气在出访时拟派自己专机去黎巴嫩撤侨,自己坐民航机回国。事后加拿大对国籍、移民法规作了重大修改,2009年 推出的C-39号法就规定,在海外定居的加拿大公民所生子女,必须在成年前返回加拿大居住,才能获得加拿大籍。近年来加拿大移民部、移民服务局和海关等机构也多次提醒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在海外旅行时只有使用加拿大护照并公开加拿大公民身份,才能享受加拿大的领事服务和领事保护,如果持外国护照在海外出事,则领事服务爱莫能助。
除此之外,对于“落跑公民”,各国普遍对其税收问题追得很紧,如美国,为堵住“落跑富翁”的海外避税之路,不仅不惜工本清除掉一个个“避税天堂”,更直接把查税机关的办公室开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外国人当然有权在本国合法经营,合法拥有财产,但同样也应依法承担义务。
同样,一旦成为“外国人”,许多给予本国公民的特定优惠就会被追夺,而“外国人”出任公职则更会引发政治风波,对于总统、总理、部长、议员等高官而言,别说偷偷成为外国公民,哪怕拿过外国绿卡而刻意隐瞒,也会成为重大丑闻,泰国前总理他信秘密获得的黑山国籍,至今仍是其支持者难以启齿的硬伤和其反对者攻讦的重点。
回到中国的话题,张兰等富翁移民海外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人不便也不应说长道短,但既然做了外国人,就理应放弃身为中国公民才享有的种种身份、资格和便利,如政协委员身份。不仅如此,身为公众人物,一面享受“外籍人士”的便利,另一面却以“拒绝外籍”的虚假陈述牟取政治红利,这种不诚信行为也应付出相应代价。此外,改换国籍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其在中国境内所涉及的税务、法律问题后果,这同样是国际通行的规则。(作者:陶短房 旅加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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