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企业家陈光标在《纽约时报》上登出半版广告, “郑重向美国政府、美国人民声明”,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对此中国网络上有人欢呼“钱总算撒对了”,也有人质疑“又在作秀”。其实在纽约时报上打这种广告并无太大难度,保钓广告的工本和效果也没有国内炒得这么高。
在美国登观点广告不用担心被政府审查
《纽约时报》将“观点广告”与“政治广告”区分开
国内媒体在提到此次“保卫钓鱼岛”的广告时,多以“政治广告”或“政治性广告”名之。但《纽约时报》的观念不尽然如此。在《纽约时报》的《广告接受标准》中,对“政治性广告”的定义是“赞助或贬斥参与公职竞选的候选人”的广告。而“观念广告”不属于“政治性广告”,定义是“不涉及赞助或贬斥参与公职竞选的候选人,只对在此之外的公共议题和有争论问题发表评论和观点”的广告。《纽约时报》对“观念广告”的描述是:“《时报》坚决支持思想的自由表达,所以愿意向任何有分歧的观点提供版面。因此,本报接受组织或个人对争议话题发出评论的广告。本报对广告刊登者的任何论点、事实主张、结论均不发表评论,对广告的接受与否和本报对任何给定话题的编辑意见无关。”
在美国报界观点中,如果政府审查观点广告,那就是违宪和侵犯言论自由的基础人权。
美国无专门管制观念广告的法律,主要靠行业自律约束
这种定义和描述是美国报界的共同规则。因为对竞选相关的广告,官方管制显然更严格。而只是意见陈述的观念广告在美国则没有进行管理的对应专门法律。对观念广告的规范主要靠各大媒体的自律。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有这类广告在刊发前都必须送交报社的专业部门进行审核。刊发观念广告时并不是给钱就登,许多广告都必须按照报纸的标准进行修改,否则不刊登。通常的大原则是:明确标明谁出钱刊出的广告;不能让读者以为这是新闻;不干涉广告的观点,但引述要准确。
在美国报纸登广告,内容不能违背报社基本格调
《纽约时报》不登攻击全部族裔和国民的广告
按照美国媒体的“政治正确”和“格调基准”的要求,像中国网络言论上那样“杀鬼子”“小日本”“宁可中国不长草,也要保卫钓鱼岛”这种言语就算花再多钱,也没法在《纽约时报》的广告上出现。因为《纽约时报》的广告标准中对此有针对性规定:“本报不会在广告中刊出基于人种、族群或宗教出发的无端攻击,或其他因背景而异的低级趣味言论。而且本报也不会刊出指责整个国族、种群或宗教有罪的观点广告,例如指斥所有法国人是杀人犯、天主教徒是贼或所有亚洲人是骗子的广告。只有指责对象是犯有被广泛认定并且可以确实证明的恐怖案件或罪行的组织或政府时,可以例外。”作为美国媒体中平权消歧政治正确方面最顽固的一家,《纽约时报》一直严格践行这个标准。
2007年《纽约时报》表示,指责彼得雷乌斯将军为“叛徒”的广告已近于容忍底线。
中国人没法在《纽约时报》上登广告侮辱日本政客
不仅整个种族不能侮辱,单侮辱个人也是美国报业不能跨越的红线。譬如石原慎太郎作为积极支持和鼓吹东京都政府从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的日本政要,很受中国保钓人士憎恨,在网络上辱及其三代九族的言语屡见不鲜。要是有人认为“舍得花钱就能在美国大报上骂他”,那就打错了主意。美国报纸的广告标准里大都明文有一条:“本报不接受侮辱个人的观点广告,试图以粗俗或不雅的语言攻击私人的亦在此列。”
2007年9月左派网站“继续行动”(MoveOn.org)在《纽约时报》登广告,攻击时任驻伊拉克美军总指挥彼得雷乌斯将军为“叛徒”。《纽约时报》的一名编辑撰文指出:“《时报》这样做,违反了广告中关于‘不准刊登人身攻击广告’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彼得雷乌斯来说,称一名军人为叛徒,是对他最大的侮辱。” 当时《纽约时报》批准登出广告的主管史蒂夫•耶斯佩森不得不解释,这个观点被广告部门认为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成效的评论,尽管已近于“言辞粗暴”的容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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