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罗斯和中国投了否决票,决议草案未获通过。评论认为,中国对否决权的使用表明了负责任大国对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所应秉持的态度与立场。
截至目前,俄罗斯行使了135次(苏联128次、俄罗斯7次)否决权、美国行使了103次、英国36次、法国24次,中国27次(此外蒋介石政权曾有一次),作为大国的政治工具,否决权在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以及均衡各国政治利益方面发生了不小作用,但美苏等大国对它的滥用也令人遗憾和反思。
否决权是大国政治的工具
“最霸道权利”是怎么来的
否决权是雅尔塔会议的产物
否决权是苏联要求
1944年, 美、苏、英、中四国代表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联合国筹建会议。在会上, 各方就大国在安全理事会上的表决权问题发生了分歧。美、英坚持“相对否决权”, 即安理会的决议应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原则下方能生效,但当安理会某一理事国是争端当事国时, 按照司法上的回避原则,当事国不得参加投票。苏联则要求“绝对否决权”,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可以在任何议题中行使一票否决的特权,包括涉及自己的议题。
显然,绝对否决权等于豁免权,它将五大常任理事国置于永远不遭到安理会决议谴责和制裁的地位,任何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决议都不会获得通过。而苏联主张绝对否决权的理由堪称极其无厘头:苏联宣称, 如果不这样, 五大国间一旦发生冲突, 就难免让法西斯国家东山再起, 发动新的侵略战争。
否决权原本是暂行措施
1945年4月, 美、英、苏、中四大国邀请42国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会上, 否决权问题又成了争论不休的难题,苏联坚持否决权绝对化, 而比利时、荷兰、挪威等中小国家却认为这是对联合国应当遵循的民主原则的否定, 表示不愿把决定未来命运的任务委托给五大国或两大国, 斩钉截铁地拒绝了大国的要求。最后, 双方达成妥协, 通过了加拿大的提案, 即在写入大国否决权的同时, 又加上109条, 保证宪章生效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审查会议, 从而为修改宪章,修正或取消否决权留出余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