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近期爆出多起中学生“援助交际”以及强奸幼女案。性暴力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进入发育期或青春期的青少年,中国必须正视这一话题。
受好莱坞影视文化影响,不少人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性”最开放的国家。实际上,作为一个基督教教徒占绝对多数的国家,美国公众对性问题远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开放。美国法律对性犯罪、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打击力度之强在世界上亦不多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以被害儿童命名的防治性犯罪法令,强制要求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到警方进行包括照片在内的个人信息全面登记,并由警方将其个人信息告知社区居民,同时整理上传至互联网,民众可以很方便地查阅。
1998年,美国创建了国家性侵犯者信息库,强制登记一些特别类型的性罪犯。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杰西卡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成人对12周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不得假释。释放后要终生佩戴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受警方监管。目前,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杰西卡法”。尽管其中一些立法在美国国内也存在一定争议,但它体现了一种立足于保护弱者利益的立法精神,这种立法模式已被英法日韩等不少国家所效仿。
中国保护妇女儿童的措施,也不妨向美国学学,通过制定专项立法、普及防范教育、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惩罚力度,抑制性犯罪的发生。
第一,重视教育,预防为主。家庭、学校、幼儿园拿出专门时间给儿童灌输防止性侵犯的知识。对于低龄儿童,家长或者幼儿园老师可以用布娃娃做演示,告诉他们内衣遮盖的身体部分,别人不能触摸。将防范性侵犯的内容引入国民教育,设立专门课时。在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地方,学校尤其应当重视预防性侵犯的教育。
第二,打破沉默,及时报案。遭到性侵犯后,被害人或其家长应尽快向警方报案,并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有些妇女担心报警后隐私泄露名誉受损,所以宁愿保持沉默。但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一样,沉默只会纵容犯罪,害人害己。
第三,重视心理治疗,消除对被害人的歧视。除身体伤害外,性犯罪一般都会给被害人带来较严重的心理伤害。责备、冷漠、歧视、舆论围观只会加重被害人的羞耻感、负疚感,甚至导致其轻生。国外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较多,美国仅华盛顿州就有40多家性侵犯防治机构,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随时可以为性暴力被害人提供支持和服务,且这些服务都是免费和保密的。
第四,加强对性罪犯的社会管理。如同烟瘾、赌瘾一样,性犯罪对于某些人来说是难以用常规手段改造戒除的。歌星红豆因猥亵儿童“二进宫”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国家应采取包括刑满释放后强制登记、强制佩戴GPS、甚至在其自愿前提下实施化学阉割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性罪犯的社会管理。(作者:张荣丽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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