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4月19日,叙利亚政府宣布废除已经实行了48年的紧急状态法,结束了国家的紧急状态。处于“紧急状态”意味着什么?“紧急状态法”是干什么用的?危急状态下个人权利和国家利益之间又应该如何抉择?
3月29日,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宣布解散政府,实施长达48年的紧急状态法被终结。
紧急状态: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严重危机状态
紧急状态,虽然各国名义不一,类似提法包括“紧急情况”,“戒严状态”,“战争状态”等,但基本内涵都无本质区别,指的是一种重大突发性事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所形成的危机状态,国家的发展存亡受到现实而迫在眉睫的危机,正常法律程序无法解决,此时需要国家机关采取超过平常法治范围的特别措施才能遏制威胁,减少损害,恢复秩序。自1985年以来,为了应对各种危机,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实施过紧急状态。
危机下的非常举措:国家权力扩大,个人权利缩小
紧急状态的宣布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多数国家会把权力下放国会,让国会通过实施“紧急状态法”,再由国家元首宣布。
根据危机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可以动用军事力量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施军事管制,包括禁止公民进入公共场所,断绝交通等,政府还有权强制有关公民提供劳务或临时性征收财物,必要时可以监察询问,搜索民宅等。碰到内战的状况时会特别限制集会自由和组党联盟等限制公民权利。二战时期,由于美国政府宣布对日作战,美国西防区指挥官曾下令驱逐军事区的日裔美国人,并将近11万日侨和日裔美国人强制安置在集中营直到战争结束
2010年10月,因暴雨成灾,巴拿马政府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以迅速调动物资救助灾民。
慎之又慎的实施条件:战争和内乱,重大自然灾害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紧急事件
由于实施紧急状态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伤害都很大,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各国一般对实施条件都比较谨慎。传统上被纳入紧急状态的危险因素,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构成长期经常性威胁的事项,比如战争和内乱。随后,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严重的经济动乱等因素也被纳入考虑范围。法国曾在2005年11月8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此应对持续13天之久的全国性骚乱,巴拿马则曾在去年12月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提高物资调动效率以应对该国遇到的有史以来最强的大暴雨。
从多个国家队实行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上看,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紧急事件真实存在;二,紧急事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三,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才能消除这种紧急事件。总的来说,在确定紧急状态存在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这种危险是否威胁到了国家的生存。以加拿大《紧急状态法》为例,其第3条对实行紧急状态的实质条件是这样界定的:紧急事件严重危机加拿大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严重威胁到加拿大政府保存本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能力,并且加拿大其他法律都难以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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