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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敢相信!美国竟是这样保护职工医疗权利的 |
www.sinoca.com 2010-08-23 薛涌-新浪博客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最近,世界零售帝国在美国沃尔玛又被官司缠身。虽然案子刚刚开始审理,但其中所涉及的司法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我们思考中国相关的制度改革颇有参照之意义。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一位现年77岁的前沃尔玛女职工,2005年时在工作场所摔倒受伤,手腕和拇指一直有痛感。凭我们中国人的常识判断,当时已经72岁的老太太摔倒,很难说是沃尔玛的错误,而且不过是手腕和拇指还有痛,伤势大概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争议发生在她受伤后。根据沃尔玛的制度,受伤员工都到由一家全国性大医疗公司Concertra所经营的诊所就医。
这位女职工看了两位专家后要求看另外一位外科专家时,据说此刻被这家医疗公司所延迟。另外,法官发现,在见这位外科专家之前,这家医疗公司还给了这位医生一份“规程提示”,称按摩疗法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该医生如果使用理疗五次以上,就需要到沃尔玛有关部门咨询,或把病人转给其他医生。
这是美国医疗体系中非常常见的案例:你有医疗保险,但医疗保险的规格根据购买费用而有所不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的费用能报销,有的不能。如果你的雇主给你买的保险不够昂贵,有些项目就可能报销不了。显然,沃尔沃和这家大医疗公司定下了比较便宜的合同,省了不少保险费用。职工有伤病,一些疗程不包括在保险之内。不过,在工伤这种案例上,如果既有的保险规格不能满足需要,沃尔玛也并非拒绝治疗,而是要职工履行审批手续。
沃尔玛声称,给医生的“规程提示”是这个系统运行的惯例,并无消减职工医疗之企图;并指出:在此案发生的科罗拉多,数百名职工的就医标准超出既定的保险范围,但都被批准。有位职工甚至接受了475次之多的理疗。
但是,这位职工认为沃尔玛为了节省医疗费用,拖延了她的治疗过程,致使她手腕和拇指现在还疼,最终和7000多位沃尔玛的前雇员和现职工一起提出集体诉讼。此案如何终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司法制度对职工的保护有多么严格。沃尔玛有权和大医疗公司合作,就象我们的“合同医院”制度一样,把伤病的职工送到那里统一就医。但是,根据《劳动补偿法案》,一旦发生工伤,沃尔玛则不得干预职工选择医生和疗程的权利。也就是说,职工觉得哪个医生好、该用什么疗程或药,都可以自己决定,沃尔玛只能跟着埋单。
所以,沃尔玛为自己辩护根本不敢提什么保险包不包的问题,而是说:我们并不想阻碍她在保险之外的进一步治疗,但干什么总应该有个审批手续,而且一般都会通过。否则,手腕受点伤,就要求到佛罗里达休假治疗,那医疗费用就成了无底洞了。我们可以对照一下中国的司法制度对企业职工的保护。中国的工人,哪里有想去哪里看病就去哪里看病、想找哪个专家就找哪个专家的权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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