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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残酷刑罚对凶徒开刀“以瘫还瘫”惹社会争议 |
www.sinoca.com 2010-08-20 明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沙特一名男子涉嫌袭击另一人,导致对方瘫痪,受害人根据伊斯兰律法中以牙还牙的条款,要求法院「以瘫还瘫」,判处行凶者接受变瘫惩罚。当地传媒报道,法院已向两家医院徵询意见,查明可对一个人动脊椎手术令其瘫痪。
沙特《欧卡兹报》(Okaz)报道,22岁的穆泰里(Abdul-Aziz al-Mutairi)两年多前与人打架后重伤瘫痪,他要求法官按伊斯兰律法,向行凶者作出对等惩罚。报道称,法官尤塞夫(Saoud bin Suleiman al-Youssef)向最少两家医院徵询意见,看是否可以对行凶者进行脊椎手术,令他瘫痪。
位于首都利雅得的费瑟国王(King Faisal)专科医院已拒绝进行这种手术。该医院在回信中称「造成这样的伤害是不可能的」。据报道,它是基于道德原因反对这样做。另一家医院表示,切断脊髓导致一个人瘫痪是可行的,但未说明它是否会接受相关要求。
沙特奉行伊斯兰律法,允许法院以「以眼还眼」原则惩罚罪犯,如砍下盗贼双手、杀人者填命,还有人因用腐蚀性液体致别人容而被挖掉眼珠。根据法例,受害人可要求行凶者赔偿金钱,代替这种刑罚。
人权组织批评「以眼还眼」的法规残忍、不人道。沙特改革派人士要求废除相关法规,指这与伊斯兰教的宽容精神背道而驰。这一法规还曾酿成外交风波。4年前,沙特法院便在印度政府交涉下,赦免一名印度男子的挖眼刑罚,该名男子在与别人争钱时把对方弄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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