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重返墨西哥湾:首次获得美国油气田租赁权益 |
www.sinoca.com 2009-11-06 美国之音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记者杜林/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签约,收购这家挪威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拥有的四处油气田区块的部分权益,份额从10%到20%。然而美国内政部强调,墨西哥湾租赁契约持有人必须是在美国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不得持有。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签约,收购这家挪威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拥有的四处油气田区块的部分权益,份额从 10%到20%。作为回报,中海油将出资承担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油气田资产开发的部分费用。挪威公司通过其在美国成立的子公司掌握着墨西哥湾 400多个油气田区块的租赁勘探开发权。
这是中海油2005年收购美国石油企业尤尼科失败后,再次重返油气资源丰富的墨西哥湾,也是中国首次获得墨西哥湾的美国油气租赁勘探权益。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发言人奥内斯塔德(Ola Morten Aanestad)证实了这个消息,并强调说,交易对公司在墨西哥湾油气资产所有权的影响很小。他说:“这是合伙关系,现在中海油是有关四处租赁勘探开发权益(lease)的合伙人。”
奥内斯塔德解释说,美国政府定期拍卖墨西哥湾的租赁勘探权。公司通过竞标购得这些权益后,经常寻找合伙人,分担勘探风险。收购勘探权益、出售勘探权益,十分寻常。公司年初就向哥伦比亚国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出售过墨西哥湾的勘探权益。
他说:“我们对这些权益一般不全部拥有。这是一家公司如何平衡风险的问题,是我们风险分散管理的一部分。我们在40个国家有业务,这是我们经常做的事情。”这项交易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参与墨西哥湾资源勘探审批程序的美国内政部矿产资源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的安杰莉卡(Irene Angelico)说,墨西哥湾勘探租赁权益的出售或转移,必须通过管理局的批准,而审批的一个条件,是租赁对象必须是在美国成立的公司。
安杰莉卡说:“一个勘探权益的合约持有人,必须符合在墨西哥湾同矿产资源管理局做生意的资格,要求之一就是这个实体必须是美国企业,公司必须在美国成立。”中海油发言人5号透露,公司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收购墨西哥湾勘探权益的。
墨西哥湾勘探区在美国大陆架上,中海油的这笔交易再次引起人们对美国沿海地区资源勘探的关注。积极倡导开发的美国石油学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总裁杰勒德(Jack Gerard)批评说,美国国会和前布什政府解除东西两岸联邦海域的勘探新租赁禁令已经一年多了,现政府迟迟没有确定新的租赁权益核审框架。
石油学会资深经济学家鲍纳萨克(Sara Banaszak)说,内政部审核的勘探租赁权益仅仅局限于墨西哥湾的西部开发,墨西哥湾东部和东西两岸沿海大部分地区都还禁止勘探。这些海域天然气储量丰富,未全部探明的储量就达75万亿立方尺,可以供美国使用4年。鲍纳萨克说:“我希望政府在发放租赁权益许可的程序上加快脚步,以便向这些禁区发放租赁许可。再说一遍,禁区指东西两岸和墨西哥湾的东部地区。”
中海油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都没有透露交易的价格,但财经网说,外界普遍预测交易额在1亿美元左右。观察家报(The Examiner)说,中海油的收购案给奥巴马政府出了难题。如果不批准,可能再次得罪中国;如果批准,则会被指责忽视能源领域的国家安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