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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斯基强奸幼女案:发育极好也能作为借口么? |
www.sinoca.com 2009-10-15 法制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旧案30载,法国名导演引发口水战
前不久,法国著名导演波兰斯基,因多年前美国加州的一桩陈年旧案,在瑞士落入法网,震惊世界。一时间,大导演身陷官司不能自拔,面临引渡到美国受审的可悲命运,成为媒体与坊间的热门话题,更引爆大西洋两岸,欧美各国激烈的口水战。
这一切还要从30多年前说起,当年44岁的波兰斯基,在加州好友家中与一少女见面。次日美国警方接到报案,控告法国导演强奸未成年人。经过调查,当晚波兰斯基确曾与这名13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且从事吸食毒品的犯罪活动。波兰斯基辩称自己误以为发育良好的美国少女早已成年,不应构成强奸罪。后其在律师的帮助下,以控辩交易方式,同意接受法定强奸罪指控,获得保释,随后在保释期内,弃保逃回法国。之后波兰斯基一直倍加小心,从未前往美国。
乍看本案,事实清楚简单,情节也不离奇,但细究起来,若干法律问题,颇值得深入探讨。就法言法,身为成年男性的波兰斯基,与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是本案重要一环。女性的法定承诺年龄,世界各国相关制度大同小异。只要被害人未达法定承诺年龄,则法律推定为没有自由表达意志的能力。男性一旦与其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但同普通强奸罪有所不同,故称之为“法定强奸罪”或“强奸幼女罪”。例外情形是男方也远未成年,法律自不妨网开一面,免予追究。与他国不同,美国实行联邦制,刑法多由各州自行立法,法定承诺年龄最低12岁有之,最高18岁亦有之,不一而足。以加州为代表的多数州则为14岁。本案发生在加州,适用加州刑法,并无不当。
本案中另一争点在于,波兰斯基口口声声辩称,美国13岁少女发育极好,从外貌上难以判断,自己无犯罪意图,不应构成强奸罪云云。但法定强奸罪属于绝对责任罪,事实错误不能作为免罪辩护。因为绝对责任罪的成立,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具备犯罪心态。波兰斯基对事实情况发生任何错误,无论理由多么充分合理,对司法机关定罪均不产生影响。当然在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各州也倾向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
事到如今,为波兰斯基辩护的另外一大理由则是被害人的宽恕。但从法律角度看,事后受害人表示宽恕与和解愿望,除个别例外,通常无法成为犯罪嫌疑人合法辩护的根据。宽恕也是以犯罪为前提,且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为,不容以个人私了回避国家干预。尤其是本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性质极为严重,料难如愿。
至于所谓此案发生距今已30余载春秋,早已时过境迁,所涉及诉讼时效的疑问,一直以来也备受各方关注。其实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波兰斯基早已在控辩交易中认罪,事后弃保潜逃,诉讼时效中断。加州方面今日要求引渡,并无诉讼时效方面的疑问,其理甚明。相反波兰斯基弃保潜逃,构成新罪名,罪加一等。
至于引渡问题,法国与美国的双边引渡条约,并未涵盖法定强奸罪,所以逃回法国的波兰斯基,还算平安无事。而美国多年来屡次试图从第三国引渡波氏,均告失败。很少为人知晓的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波兰斯基赫然名列其中。逍遥法外多年的波兰斯基,终于在瑞士落网。
波兰斯基落网后,获得全球艺术界与欧洲政界广泛同情与声援。不过名人亦无权践踏道德和法律底线,也属常识,无需饶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波兰斯基追究刑责,并无不当。法国文化部长针对此事大谈所谓美国司法私刑,令人惊叹其对法律的无知。美国《纽约时报》毫不客气,发表社论痛斥欧美文化精英的傲慢。倒是有美国法学教授表示,引渡回美国的波兰斯基,大可以重开控辩交易。腰缠万贯的波兰斯基不妨再次选择控辩交易,免受牢狱之灾。
30年来,波兰斯基旧案缠身,了犹未了。他曾有名言:“我喜欢电影中的阴影,但生命中的阴影则不然。”一语成谶,徒让世人无限唏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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