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及税收如何回归公平
跨境电商B2C模式诞生以来,一直伴随着公平贸易与灰色地带的争议。
B2C 电商本身,是以消费者为中心,借助了互联网“长尾理论”,经典的先进商业模式之一。以国际巨头亚马逊早期的售书模式为例,上个世纪互联网高速发展,亚马逊只用了7年时间就达到了美国最大的连锁书店巴诺书店(Barnes&Noble)花了130年才达到的营业额。
而这种模式一旦进入跨境领域,则面临全球海关、质检、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共同监管盲点。实际上,从一开始,大部分跨境电商都是通过行邮方式,以绕过监管。
传统监管模式下,由于代购和海淘物品,通过小包裹进出海关,一般将其等同于个人自用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在“海淘”规模并不明显的时候,普遍认为这部分税款可以忽略不计。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在2010年9月1日之前,中国对个人邮递物品有500元的免税额。
自2010年以来,地下个人代购或者进口跨境电商规模越来越大,其可能漏缴的税款规模,引起了中国监管方的关注。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5年7月罗兰贝格关于跨境电商的研究报告,表明中国跨境进口B2C实际规模,增速十分惊人。从2010年到2014年,通过跨境进口电商市场总额年均复合增速达到了86%。主要的驱动力为:消费者对更高品质、多样化产品的需求、税收的优惠,移动互联网的逐步渗透,对个人邮寄的监管盲点。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在2010年9月1日之后,“行邮税”起征限额被大幅降低至50元。
海关相关人士依然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便降低了起征额度,面对越来越多碎片化的跨境包裹,这样的监管挑战依然巨大。
由此,2013年起,国家开始对跨境进口电商,进行事实上的“阳光化”监管。一方面,是希望将中国人在海外的消费转移回国内;另一方面,也希望给创新业态空间的同时,寻找合理方式征收以往“灰色地带”的税款。
在跨境进口电商业内人士看来,从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红利。
2014 年起,海关总署在其陆续批准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政策文件;2014年3月,海关总署在通知中对“保税进口”模式做了规定说明。在该模式下,进口电商可以提前批量采购以海运/空运方式将商品运至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免税备货,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商品会直接从保税仓库经报关报检后发货。出仓商品只需缴纳相对低廉的行邮税。2014年8月,56号公告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监管思路;57号公告赋予了网购保税进口的合法身份,也即 1210监管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一位电商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中国政府在全球监管中的一次首开先河的做法。在这个政策的鼓励下,相当多的投资人和创业公司,开始进入布局跨境进口B2C领域。
这在一定程度上让部分税收回流。上述电商人士提供给本报记者一组海关相关数据,2015年,跨境进口保税总体规模176亿,缴纳税收14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海淘3000亿规模,出境游购物1.5万亿,由于海关的查验率较低,行邮税缴纳的金额很小。
但这些回流的税收,并不能阻止传统进口企业对进口B2C电商不公平的声讨。
一般的看法是,传统企业在进口货物过程中,主要征收的是关税、消费税以及奢侈品的消费税。而进口电商则征收行邮税。目前,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海外产品多数行邮税税率为10%,这一比例较低。
但前述电商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片面看税率其实并不客观,因为跨境进口电商与一般进口缴纳的税基并不相同。一般贸易的税基是CIF到岸价(也即出厂价+运费),而跨境电商税基是实际交易价格,根据内部抽样的43种商品(如化妆品类、婴儿座椅、保健品等),大部分都是行邮税高于一般贸易税率。
他对本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到岸价格(CIF)为55元的雅诗兰黛花漾眼影(5色),如果通过一般贸易,征收的综合税率83.86%,那么收税金额为 46.12元;但如果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收税税基是按照销售价格431元来征收,行邮税的税率是50%,最终收税金额是215.5元,远高于一般贸易。但这个眼影,摆在专柜柜台上的售价可能是520元。这其中,从55的到岸价格到520的专柜价格之间,大部分的差价源于物流成本,以及品牌商对中国市场的歧视性定价。
即便如此,整个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内,也对于跨境贸易电商的税收逐步向一般贸易回流是有预期的,只是在征收的范围及种类上,大家依然认为新政的版本过于严苛。
前述电商在给政府提交的政策意见中提到,“新政”是单次限额2000元。根据我国现有政策,居民入境时可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价值限额为5000元,而在离岛免税店购物限额为8000元。与上述标准相比,前者明显偏低。
此外,他认为,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在一般贸易中,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也享有免征优惠。从国际上看,存在免税额也是普遍的做法,不少国家免税额远高于我国且还有上调的趋势。从这两方面看,取消跨境进口免税额与国内国际普遍做法不符。
而在前述接近决策程序人士看来,不论细节如何实施,未来降低关税和提高行邮税,减少灰色地带的盈利空间,引导跨境B2B,都是一个大势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