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
比如,控方试图用IP地址来证明服务器唯一性,用硬盘外观和容量描述来证明硬盘唯一性。这当然完全错误,IP地址本来就是可以随便设置的,没法证明用作证据的服务器是当时查扣的快播服务器,而对硬盘的描述竟然只是“日立硬盘一块,容量1T”,电子市场卖硬盘的好歹还知道加上个型号,控方竟然觉得用品牌和容量就能证明唯一性了。
最后还是王欣自己告诉控方,所有的硬件都有唯一编号,你们得用这个序列号才能证明硬件是唯一性……庭审中这样的场面层出不穷,控方一次又一次表现出了对技术极大的无知,被辩方和被告一次又一次的上课普及常识。 IP地址可以随便设置,硬盘序列号才是唯一编号这样的知识,今天可能随便找个初中生就知道,控方花了2年多的时间,竟然没有一个人认为这里有错,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
也有网友为公诉人说话:
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的作者写道,“我也来鼓励公诉机关几句吧。法院要搞直播,你们心里大概也是有意见的,上场时也是心里咯噔咯噔的。但你们至少没有对王欣搞道德审判,没有忽然说他买春;你们的人才储备或许还不够,但毕竟没有搞‘支持起诉’,把上级院的人临时调到基层院来当公诉人。多直播,才能多历练。”
的确,经过快播案直播后的公检法人员都要多多反思。但也不得不承认,这次直播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只做技术”也不是完美避风港
其实,快播在技术上的违法之处,早就有更加专业的解读。比如,2014年快播被查时,《人民日报》就曾对快播侵犯版权的认定理由做出过解释。
王欣一直强调,快播是一家技术公司,他们“不做内容,只做技术”。可是顶着“看片神器”这一盛名的快播,真的能把“只做技术”当成自己的避风港吗?《人民日报》指出,在网络传播的规则中有所谓“避风港原则”,简言之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只提供技术、平台而不提供内容,那么当发生侵权后,只要在被侵权人的通知下及时移除内容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与此同时,为了防范“避风港原则”被滥用,紧接着同时还规定了“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的事实就像是红旗飘扬一样连普通人都能一眼明辨,那么即使没有收到通知,网络服务商也不能以假装看不见来推脱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迅通也进一步表示,“BT、电驴、快播等很容易理解成避风港原则,但其实他们是进行了内容的编辑再整理,并不是内容上传显示出来就完了,有进一步加工,动机不完全基于算法。”
就算快播适用“避风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只提供技术、平台而不提供内容,那么当发生侵权后,只要在被侵权人的通知下及时移除内容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快播长期以来的不作为,显然超出了这一适用范围。
关于快播与色情网站的利益关联,当年的办案民警也曾介绍,深圳快播公司表面上设有负责鉴别、屏蔽不良内容的监管平台和用户举报机制,但基本形同虚设。据警方调查,快播公司利用快播软件传播淫秽视频,以收取广告费和会员费牟利。
“我们都欠快播一个会员”
再来说说那些围观快播庭审网友们。声援王欣的未必都是快播的老用户。微信公众号“瑞莱观点”的作者李东楼,在《快播庭审是如何演变成一场网络狂欢的》一文中写道,很多人可能压根就没有使用过快播,但却在替快播鸣不平,这背后更多的是借题发挥。
相比快播到底有没有涉黄,人们更喜闻乐见的是制造段子、消费段子。就像前几天,股市熔断机制引发四次跌停,股民们损失惨重,但网友们却并不沉痛,反而乐此不疲的传播段子。他们似乎练就了一种本领,能够消费一切看似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件,获取一切可供娱乐和消遣的题材。
快播被曝是乐视举报的以后,除了贾跃亭的微博和乐视网贴吧被“攻占”,八杆子打不着的乐事公司,居然也受到指责。和去年的“普京错当吴京被爆吧”相似,网民闹出的这些乌龙事件,更像是一种纯粹的娱乐行为。
最可怕的是,如果声援快播不仅仅是娱乐至上呢?
有多少人,单纯就是想看“公检法”等政府机构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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