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驱使 “流氓软件”肆虐
以截图软件面目出现;捆绑五款软件,影响116万用户
“流氓软件”泛滥成灾背后,离不开利益驱动。
在记者电脑里被“静默安装”的一款杀毒软件,安装程序后面有一个ID号。
“这个ID号就对应了会员在推广联盟注册的账号”,安装完成后,软件厂商会自动为这个ID做一次安装成功的记录。同时软件厂商通过安装成功次数对该ID号进行积分,达到一定积分量后,ID号的注册者即可相应兑换变现。安扬说,根据网络联盟报价估算,记者电脑上被“静默安装”的11款软件,能让推广者获利近10 元。
软件开发人员张原向记者回忆,他半年前曾做过一款小软件,并把下载地址传到某网络论坛上,留下QQ号希望大家试用后提些建议。
建议还没等来,他却等来了“商机”。“一些软件职业推广人加我为好友,上来就说有好产品推荐给我做。”张原说,这些职业推广人希望用他的软件捆绑其他软件进行推广,同时发来的报价单里,还有各种推广软件报价,其中一款视频软件有效安装一次就可以赚2元,按安装量每周结算一次。
据互联网安全机构上半年的统计,一款作为“流氓软件”的截图软件,被捆绑了五款软件,受影响的用户数量116万。其中一款软件每有效安装一次报价为0.7元,照此计算,该截图软件总共可从软件厂商处获利81.2万,捆绑的五款软件半年获利或达上百万元。
手机预装软件也是如此,公主坟迪信通店店员小李说,新手机内预装的软件,分别来自厂商、通讯公司开发和第三方应用。
业内人士还透露,手机从出厂到销售有多个环节,如果某一环节重复预装上一环节已经预装过的同一款应用软件,在软件厂商的统计中不予计量,无法获得收益。因此各环节进行手机预装时,往往会卸载掉一部分已经预装的软件,再重新进行预装。一款手机到达消费者手中时,被预装几十款软件也就不足为奇。
此外为了提高预装软件效率,一些环节还会使用一种“装机神器”的设备,“一两个人几分钟就可以预装好几十部手机”。
软件“治安”需法律完善
“流氓软件”侵权举证难度大;违法风险低,维权成本高
有互联网安全机构今年7月提供的数据显示,PC端“流氓软件”每月“静默安装”的软件数量高达1.09亿个。手机端今年第二季度共截获安卓移动平台新增恶意程序样本550万个,平均每天截获新增手机恶意程序样本近6.04万个;累计监测到移动端用户感染恶意程序6573万人次,平均每天恶意程序感染量达到了 72.2万人次。
据统计,这些新增恶意程序主要是资费消耗,占比高达80.5%;其次为恶意扣费和隐私窃取。
今年7月28日,工信部发布《2015年二季度检测发现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共有80款手机应用软件因强行捆绑其他无关应用软件或恶意吸费被下架。
面对“流氓软件”的进攻,部分杀毒软件虽然可以做到部分拦截查杀,但对“静默安装”的知名厂商软件却无能为力。“如果杀毒软件发现这种捆绑并进行查杀了,人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来告你,一告一准儿”,安扬说。
安扬表示,很多“流氓软件”的“静默安装”列表放在网络服务器上灵活配置,不断变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环境还会有不同表现,这对于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难度。同时“流氓软件”法律风险比较低,违法者有恃无恐,更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隐蔽自己。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称:“流氓软件”在没有明确告知或告知不明显的情况进行捆绑,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网络联盟和被捆绑软件厂商对“流氓软件”行为知情,也存在侵权嫌疑。“但是要证明其知情,举证难度很大。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人作出维权选择”。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教授刘德良称,“流氓软件”静默推广、恶意吸费、盗取信息等行为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网络空间所有权、债券、隐私权、信息财产权益等多项法律规定权益,牵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民法,性质比较分散、复杂,因此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种种侵权行为的具体界定,若要解释,除在民事立法领域需要完善,一旦“流氓软件”推广行为涉及侵权行为,涉及行政法、刑法范畴的,还要在这些法律上加以规范。
(文中王成、刘玲、张原均为化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