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件被告人唐某和周某将在国内淘宝网上采购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日本的雅虎、乐天、亚马逊等网站在日本销售,一年时间内营业额竟高达400余万元。
工作不甚如意 就倒卖假名牌
37岁的唐某是无锡本地人,拥有大专文凭。从开始工作以来,先后在房地产公司、精密塑料公司、电器公司等多家公司工作。由于频繁跳槽,唐某在工作方面并不顺心。
2011年5月,唐某通过聊天认识了一个在日本的中国人“张辉”。通过聊天,他发现目前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内通过互联网在日本的雅虎、乐天、亚马逊等网站上做网络销售生意,而销售的商品都是中国国内生产的假冒名牌商品。这让当时正好没有工作的唐某眼前一亮,他认为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于是他就开始筹备起来。
一个月后,唐某在同一个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子,接通了网络,添置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同时,他在网上招聘了两个懂日语的客服,专门负责与日本买家联系。然后,他通过在上认识的“张辉”,在日本雅虎网站上注册了可以做网络销售的账号,并且在日本开设了雅虎网络销售用户的相关绑定银行账号。就这样,唐某的生意“风风火火”地开始了。
发现有利可图 疯狂扩大规模
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唐某发现这一行十分有利可图。由于一台电脑只能在日本雅虎网站注册一个网络销售帐号,为了能够多做点生意,唐某又陆续租了多间房子分别用作客服办公室和仓库,还添置了不少电脑。然后他找到以前的同事周某来帮忙,专门负责采购和管理仓库,又招聘了几名客服人员和仓库管理员。
随着招聘人员越来越多、团队规模越来越大,唐某为了方便管理手下员工,防止小区内周围邻居的非议,他在2011年11月注册了一家名为“无锡昭辰经济贸易咨询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至此,唐某的“麾下”共有包括主管周某在内的三名仓库管理员,七名客服人员和两名后勤人员。
唐某在日本主要销售“POLO”“A&F”“哥伦比亚”“始祖鸟”“耐克”“锐步”“雷朋”“登喜路”等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每次采购都是先由唐某在互联网上寻找卖家,等他和卖家商定好商品价格以后,再由周某具体操作采购环节。之后,有专人对商品进行拍照和撰写商品说明,再由客服人员将其翻译成日文并挂到日本网站上进行销售。
起初,唐某都是通过“张辉”,以每月支付租金的方式租用在日本的中国人的信息在雅虎网站上注册开户。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唐某不满足于如此单一的销售渠道,他想要在日本的乐天、亚马逊等网站上进行销售,可是这些网站是商城模式,只有有法人的有限公司才能申请帐号。于是,唐某又通过“张辉”,同样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借用日本公司名义申请帐号,同时他还找人做了一个假的“无锡昭辰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图章,向该日本公司提供了出货证明。
天堂掉入地狱 唐某后悔莫及
距离开始做这个行当仅仅过去一年,唐某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400万。眼看着自己的生意越做越大,钱包也越来越鼓,唐某不禁在心里乐开了花。不过可惜好景不长。2012年7月5日,刚刚过了上班时间,便有公安人员来到唐某的办公室将其抓获,同时查封了他的多间办公室和仓库。
原来,无锡市滨湖区工商局早就注意到了唐某往日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经过与区公安局的周密部署,这才一举查获了唐某的多间办公室和仓库,并将唐某和周某抓获。公安人员在唐某的仓库中当场查获了包括“雷朋”“锐步”“UGG”等在内的多个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共计人民币二十多万元。
归案后,唐某和周某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然根据唐某自己交代,在这一年中营业额达到400余万元,但是在案发后日本方面就切断了所有与唐某之间的联系,公诉机关无法对其在日本的交易进行取证,唐某自己也没有相关账本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公诉机关仅能凭在唐某仓库中查获的商品对其进行立案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唐某和周某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但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能够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唐某和周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和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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