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科大审批到高校自主招生,中国教育部的所作所为一次又一次的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这个像“八爪章鱼”一样,从招生到审批再到校长任命什么都管的部门权力巨大。相比之下,其美国同行不仅无职无权,整日“无事可干”,成为内阁级部门更是整整用了112年。
宪法只授予州政府管理教育的权力,国会经过20多年讨论后才同意成立教育部
在美国的历史上,教育部的设置走过了一条异常曲折的路。如今美国的各大“部委”中,联邦教育部是最年轻的一个。美国独立后,宪法规定未授予合众国,也未授予各州行使的权利,一律由各州保留。因此,对教育的管理职能由州政府,私人机构和宗教团体执行。但随后,由于各州教育发展各自为政,互不相干,造成全国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民众获得教育机会极不平等,缺少全国统一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19世纪40年代,美国教育家巴纳德首次提议成立一个由联邦政府管辖的教育部,统一管理全美的教育事务。但由于州政府认为联邦管理教育侵犯了各州的主权,巴纳德的建议在国会受到了多方的阻挠。1867年,历经20多年的国会辩论,《教育部法案》在国会勉强通过。法案规定,教育部为非内阁成员的独立机构,署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至此,在建国整整80年后,美国第一次成立了联邦层级的教育机构。成立初期的教育部除署长外只有3个工作人员,每年经费不超过2000美元。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未授予合众国,也未授予各州行使的权利,一律由各州保留。
教育部因“侵犯”各州主权成为“眼中钉”,成立不到3年便被“降级”
由于各州担心教育部的日渐扩张的管理权侵占各州保留的教育权利,美国教育部从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成为国会各党派的敌视对象。各州以违宪为由提出了废除教育部的议案。1870年,国会通过法案,将教育署更名为教育办公室,并由独立的部改为属于内政部管理。1939年,被反复“踢皮球”的教育署被重新划分到新成立的联邦安全总署。
1952年艾森豪威尔就任总统,关心教育的他要求提高联邦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地位。1953年,艾森豪威尔设立卫生教育福利部,并将教育署划分到该部。1968年,国会通过《教育总则法》,在卫生教育福利部下设置教育司和全美教育研究所,并在部长办公室下建立一个全美教育统计中心。至此,被“降级”多次的教育署再次成为联邦教育行政机关,司长称教育助理部长。
卡特总统因效率低下改组教育部,成立112年后终成内阁级部门
20世纪70年代后期,通过的教育法案越来越多,种类日益复杂,由于教育司不是一个联邦政府的部级机关,教育司为实施某一教育法案,执行法案涉及到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劳工部等十几个联邦级部门和上百个独立机构,其效率低下受到了国会和社会的广泛批评。为改变现状,经过卡特总统的努力,民主党占多数的国会在1979年9月通过《教育部改组法》,重建了联邦教育部。至此,教育部在成立112年后终于成为了联邦内阁级部门。
1981年,信奉“小政府”理念的里根当选总统后,认为没有必要设立教育部,并将取消教育部作为执政期间的重要目标之一。尽管当时民主党占多数的国会没有通过取消教育部的提案,但教育部的资金被削减三分之一,之前的7700名雇员减少到了约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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