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美国科技网站Business Insider近日发表斯丹・艾布拉姆斯(Stan Abrams)的文章,表示有5个原因表明美国政府不应阻止阿里巴巴收购雅虎的交易,其中包括雅虎并不拥有意义重大的关键基础设施、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雅虎用户信息仍受美国法律监管等。
以下为文章内容概要:
6年前雅虎向阿里巴巴集团投资超过10亿美元,成为阿里巴巴最大股东。而现在,雅虎却可能成为阿里巴巴集团的收购目标。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9月30日在斯坦福的一个会议上表示,公司对收购雅虎很感兴趣,但现在双方的商谈主要受到政治问题的困扰,在财务问题方面倒没有障碍。
有媒体报道,这一问题很快引发了人们对国家安全的担忧。阿里巴巴则认为自身是一家私人公司,并且已经通过Alibaba.com电子商务平台在美国发展了广泛的业务,而美国公司也在使用该公司旗下的淘宝网平台来向中国消费者销售产品。此外,雅虎的服务器设在美国,中国政府并不能直接监管。
但分析师和律师表示,任何潜在的交易都可能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因为这涉及到互联网上个人数据的敏感性问题。他们表示,鉴于美国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不太可能引发反垄断问题,但国家安全问题则可能成为另外一个考虑因素。
美国针对这类投资交易设置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负责审查的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如果阿里巴巴收购雅虎,则雅虎披露或收集的个人数据将交由阿里巴巴控制,这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吗?虽然我不是CFIUS专家,但我有理由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将是“不”。
其中有几个原因。首先,也许有人认为雅虎及其资产是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技术的组成部分,CFIUS依托的法律规定在2007年进行了扩充,其中就包含“关键基础设施”这一表述。但“关键基础设施”显然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措辞。雅虎及其资产(包括数据在内)并不构成美国主要科技实力的一部分,显然不属于“关键基础设施”所指的范畴。
第二,有人会说阿里巴巴与中国政府关系紧密,或受到中国政府控制。这种说法比第一个说法更荒谬,过去这样的说法在华为身上出现过,但如果说阿里巴巴这样,显然不成立。
第三,有人会举出平等互惠的原则。如果雅虎试图收购阿里巴巴,那中国政府会批准吗?当然不会,中国外商投资法会限制此类交易,而该法律的基础正是中国在10年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美双方达成的协定承诺。换而言之,在美国与中国多年前签署入世协议时,美国就放弃了这种平等互惠权利。
第四,撇开世界贸易组织不说,难道平等互惠不应是公平看待这种交易的方式吗?从美国的角度来说,这当然是看待这种交易的一种有利角度,即如果中国不允许美国在中国投资,那么美国就应当阻止阿里巴巴收购雅虎。
但事情并非如此。如美国政府使用UFIUS阻止了这一完全不具有国家安全问题的交易,就像多年前阻止中海油收购优尼科一样,这将显然违背美国遵循的法治传统。
第五,那么雅虎用户及其私人数据怎么办呢?如果阿里巴巴收购雅虎,则将同样受到美国隐私和商业法律的管辖。如果用户信息遭不当使用,则用户可以将之诉诸法律,也可以转而使用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服务。
我不知道该交易会如何进展,但如果到了必要的时候,美国政府会出手阻止阿里巴巴收购雅虎吗?我对这一点并不感到奇怪,尤其是考虑到现在大选季节来临,美国国内又兴起谴责中国的热潮。CFIUS能够成功阻止这桩交易吗?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无论你对马云的感觉如何,挑战CFIUS并不是明智做法。美国将会向保护主义和诋毁中国论屈服,再度放弃道德高地。多年以后当中国仍在谈论中海油/优尼科交易和华为交易时,我们不应在这份清单上又加上阿里巴巴/雅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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