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解密的创始人阿桑奇被捕了,罪名不是泄密,而是强奸,他被指控性行为时拒绝使用避孕套。
有很多人断言这是阴谋、是陷阱,因为他们第一不相信一个人在戏弄了一堆国家机器后可以毫发无损;第二不相信“套套”上的一点“小事”值当搞个国际通缉令。
真相究竟如何不得而知,但事情其实不正该如此吗?如果反过来,侵犯个人权利不闻不问,对抗国家却动辄得咎,那才悲哀。…[详细]
“国家机密”经常是块遮羞布
有时它是拒绝公民监督的遮羞布
个人有个人的秘密,公司有公司的秘密,国家也应该有国家的秘密。这几种秘密本该给予一视同仁的保护。但国家秘密有其特殊性,因为所谓国家秘密,就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利益而需要保守的秘密,它的保护对象是国民,而操作者却是公务人员,谁能保证公务人员不会假公济私,以“秘密”之名逃避监督?
事实上这样干的人可不少,比如个人隐私动辄被侵犯,国家层面却处处是“机密”,这必然有问题。
有时它是掩盖一国不道义行为的遮羞布
有些国家机密的保守,表面看起来的确有利于本国利益,但它记录的很可能是对他国的不道义行为,其他国家是有权利知道的。比如你侵略别国的罪行,难道被侵略国家的人不该知道吗?此外,这些秘密的保守也未必真的符合本国人的利益,知错才能鞭策人进步,长远看对本国人也是有利的。
阿桑奇扯下了这块遮羞布
无法平息对维基解密的争议
《纽约时报》的高级编辑Keller曾写信指出,接受维基解密的“投稿”不等于认可他们的行事作风,并称向每个人完整公布所有信息的决定将会带来不可想像的“遗憾”。
的确,机密可不可以无限制的公布?限制的标准是什么?未经查证的“机密”可不可以公布?等等这些都是老、大、难问题,似乎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却可以肯定阿桑奇们的探索价值
维基解密将其使命定位为“揭露政府和公司不道德行为”,他们已经在这样做了。比如先是7月25日公开9万份阿富汗战争文件,揭露阿战迄今已造成2万人丧命。再是10月23日公开40万份伊拉克战争文件,指伊战共导致近11万人丧生,其中63%是伊拉克平民,阿桑奇称伊战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大屠杀”。他们还公布了一些领导人的丑闻,比如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和他性感的乌克兰护士柯罗妮兹卡“形影不离”,这有利于利比亚人民监督他们的首脑。这些具体的成就还不是最重要的,阿桑奇写道:“政府活动的透明能导致腐败的减少、治理的改善,令民主政体更加强大”,维基解密通过前期的行为把这样的宗旨传播出去,对权势者是一种震撼,对监督者是一种鼓舞。
制约阿桑奇解密很难
美国一般只能追究内部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既然公务人员有滥用“国家机密”的可能,那么对刺探和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就不能禁止,因为其一,不刺探怎行监督之权;其二,不泄露怎能评判内容是不是该泄露。
所以美国可以对签保密协议的公务人员提保密要求,却不能规定其他公民有保密的义务。在泄密后,只有泄露的内容包含“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才可能被法律追责。
对于阿桑奇这样的外国人更是难办
对于本国人,还可以拿“维护国家利益”来制约,但是一国利益不等于别国利益,甚至还相反,你的利益是他人的损害。所以美国固然可能在法律上找到“间谍罪”这样的突破口,来寻求“法办”阿桑奇,但仅仅是为了本国利益这样做的话,道义何在?很可能遭到别国的批评和抵制。
追究阿桑奇解“套”很易
独立的通缉阿桑奇,却也符合瑞典的一贯形象
小题大作、听命于美国……,这些指责如果放到其它国家,可信度还高一些,但是放到瑞典身上,就另当别论了。瑞典是个什么国家?它是一个虽小,却在名头上可以和美国并驾齐驱的国家,如果说美国是资本主义的典范,那么瑞典就是社会主义的典范。说到国家清正廉洁,人民安居乐业,几乎言必称瑞典。
所以,说美国情报部门设计陷害阿桑奇或有可能,但说瑞典配合美国诬陷阿桑奇就难让人相信了。…
可以撼动世界霸主,不能侵犯一个女子
据报道,阿桑奇分别与两名金发美女在48小时内做爱3次,其中一次安全套破裂,另一次阿桑奇拒绝使用安全套,两名女子事后为危险性行为十分忐忑,担心染上性病或怀孕,于是报案,女警官认为阿桑奇涉嫌强奸和性骚扰。之后便是检察官发出了国际通缉令。
这在中国人听起来似乎有些天方夜谭,但想想这是在瑞典,就不奇怪了。因为更天方夜谭的是,一对居住在瑞典延雪平市的瑞典夫妇因未给16个月大的儿子取名,被开出罚单,理由是这对夫妇拒绝给予孩子最基本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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