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了“名古屋决议”,这是解决国际体育组织里“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决定性一步,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运动员从此重返国际奥林匹克的大家庭。
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副主席萨马兰奇、执委西别尔科向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表示祝贺。
从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与洛杉矶夏季奥运开始,经由国际奥委会协调之下,台湾第一次以“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 的名称参与奥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以中国名称同时参加。其后“中华民国”即以“奥运会模式”组代表团参加,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开始至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他国际正式运动赛会,皆以“中华台北”参与国际赛事。
虽然协议中并没有定义此种模式标题和称谓,但大众与媒体的习惯将这种参赛模式称作“奥运会模式”。除了体育赛事外,在举凡电竞、学术、技术等许多比赛中,若中国大陆组队参赛,台湾的代表队只能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
此后出席奥运会相关活动场合时,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台“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中华民国国徽”及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为避免两岸代表队同时接邻进入会场,被混淆为同一代表队起见,经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异议,复经协商,由国际奥委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群(Taipei),中国代表队则列“C”群(China),以此识别。
因此,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代表中国、中华台北的体育机构是两个合法成员。但按照规定,赛场上,中华台北代表团只能打台湾体育组织的旗帜,比如在奥运会、亚洲棒球锦标赛等赛事上打中华台北奥委会的旗帜、亚洲杯打上台湾足协的旗帜。
台湾部分体育组织旗帜
毫无疑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也一样,包括有关旗帜、奏歌、会徽等,都必须遵守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则。
截至目前,并不能确定台官方允许“台独”旗帜入场的消息是否属实。
但若台北市政府一直如此“默许”下去,只能说明,否认“九二共识”、废课纲、任命“驻美大使”、撤告“太阳花”……的蔡英文当局,越来越明目张胆地纵容“台独”。
我们不禁要问,国际赛事,你们还想不想办了?以及,以后还要不要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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