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再想把马俊仁送进监狱,基本没有可能
有不少媒体人认为,应该把马俊仁送进监狱。所谓“送进监狱”,是指马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仅仅是运动员主动服用兴奋剂,不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还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和教练员,都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但马俊仁事件不同,若把赵瑜的报告文学,当成一份举报材料,那么据其描述,马俊仁明显具有强迫威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情节,可能会涉及到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但要想以此对马俊仁治罪,可能性很低。
这里牵扯到一个刑事追诉期的法律问题。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刑事案件有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由于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追诉期被定为最长的20年。
据赵瑜披露的马俊仁涉嫌犯罪的内容来看,其所有行为的发生时间,在1995年之前,所以应该适用79年刑法。
而根据79年刑法,只有在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是当时公检法并没有对马俊仁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即使马俊仁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期限制,没办法再追究了。
目前唯一的突破口在于,79年刑法同时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看起来好像可以通过这个途径追究马俊仁的刑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也几乎没有可能。
虽然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但具体到马俊仁身上,即使赵瑜所有的爆料内容都被司法机关认可,他最多也是3年以下的刑期,因为只有致人重伤,才能判3年以上10年以下。“重伤”的认定是很严格的,目前并无任何证据证明,马俊仁曾致人重伤。
所以,一个3年以下的刑罚,20年过去了,想绕过刑事追诉期,可能性也是极低的。
国法党纪都管不了他,但公务员待遇可以取消,“帮凶”也要追责
马俊仁虽然是以副厅级待遇退休,但他并不是党员,而是无党派人士。所以,想要以党纪追责马俊仁,没有可能。
但是,马俊仁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按照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所以,即使马俊仁已经在04年退休,他被取消公务员待遇的可能依然存在。
我们呼吁国家体育总局尽快成立调查小组,本着清理门户的心态,不仅查清马俊仁逼迫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是否属实,还应查清总局内部、辽宁体育局内部,有哪些领导在当年有隐瞒渎职之过。
这些领导之中,如果有党员身份的,完全可以按照党纪进行追责,最严重的情况,可以开除党籍。
结语
马俊仁的恶劣行为,虽然曝光已晚,但不能继续不作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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