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当地媒体报道,9月21日下午,前体操运动员桑兰结束在美国的行程,返回中国。从6月底来纽约,笔者没有见到过桑兰。对她此行的种种非议,都是从网站和媒体上看到的。围绕她和被告的那对华人富豪夫妇、以及她和代理律师之间的纠纷,笔者也和其他局外人一样,并不知晓真相。但依一个旁观者的角度看,她作为一次事故的受害者,用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权益,不仅不应该受到指责,还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桑兰此行,有两大收获。一是在美国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并得到了良好的治疗。二是与美国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达成了新的共识,解决了她回中国之后的医疗费用问题。尤其是后面一点解决了后顾之忧。
桑兰12年前在美国的一次运动会上摔伤,从而落下终身残疾。对局外人来说,12年是弹指一挥间。而对全身瘫痪的桑兰来说,12年是4380多个日日夜夜,每一个日子又分为24小时、1440分钟。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小时、每一分钟,残疾人桑兰面对的磨难、遭遇的困苦,非言语能够表达,也非我们正常人所能体会。
桑兰因为必须回中国居住,12年来一直被保险公司拒付医疗费,无疑是不公平的。解决这个大问题,以桑兰向法院递交诉状为始,以其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为终,中间历经很少的时间和代价,桑兰应该感到庆幸。按照其代理律师的说法,自然是起诉状发挥了作用。但据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网上发的帖子说,其实保险公司与桑兰并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新协议,当年的保险条款也没做任何修改。
既然没有新的协议和条款,保险公司为何“让步”了?从不支付在美国之外的医疗费用,现在改为愿意支付在中国的相关费用?依笔者之见,其他都没变,只是因为桑兰变了。
想当年出事时,桑兰只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姑娘。中国人都知道,像她那样的专业运动员,从小就在体校学习,可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练体操功,要文化没文化,要见识没见识。而带她来比赛的中国体操队,应该说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出了这么大的事,桑兰当时的无助与无奈,可想而知。
12年后的今天,桑兰已经成为一个成熟、有主见的成年人,其间,她在北京大学新闻学院读书,并大量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交往,凡此种种,充实了知识、增长了见识。今日之桑兰,已脱胎换骨,而绝非当年任人宰割的羔羊了。套用咱们的一句俗话说:她“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天经地义。
当年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是运动会主办方一份集体保约,相信桑兰本人肯定没看过保险条款。依她当年的文化水准,就算保险合同放在眼前,恐怕也是两眼一抹黑,保险公司说什么,只能信什么。如今她到法院一起诉,保险公司马上“让步”,由此可见其心虚。
有读者可能会问:美国人难道会搞欺诈?他们不都是诚实、正直、善良的吗?难道会欺负桑兰这么一个全身瘫痪的小姑娘?
来美国工作之前,我也这么想。我们中国人,美国电影看得太多了、听别人的故事太多了。来纽约之后一年多,自己遇到的、身边听到的,奸诈、缺德、言而无信的人和事,一件连着一件。总结来看,纽约不管是商店、医院,还是公司、机构,都有点“欠”,你软弱、善良,他就欺负你、欺骗你。你花10块钱,如果给了你10块钱的商品或服务,他们就像吃了大亏,非得明里暗里坑你一把才行。你不和他们“FIGHT”,坚定勇猛、据理力争,绝对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桑兰成熟了、斗争了,她今天终于得到了应得的权利,正义得到了伸张。不过应该说,桑兰并没有胜利,因为她前面12年因此受到的的委屈,没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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