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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8月30日消息,国际体操联合会今天在官方网站上宣布对中国裁判邵斌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定对邵斌广州亚运会擅自“改动比赛分数行为”的指控成立,其裁判级别被从第二级降为第四级,另外邵斌还被判承担7200元瑞士法郎的诉讼费。邵斌可以于9月9日之前提出上诉。
事件发生于2010年11月的广州第16届亚洲运动会上,在男子自由操决赛的比赛中,来自中国的D组(难度组)裁判邵斌在完成分的打分被公示前,未经通告完成分裁判和高级裁判组的情况下通知记录员更改了完成分。这样的结果使得中选手张龙名次上升到首位,最终与韩国选手金洙眠并列第一。
这样明显帮助本国选手的行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同时也违反了国际体联的规则。今年一月,广州亚运会上任高级裁判组组长、罗马尼亚人斯托伊卡向国际体联递交的比赛报告指控邵斌:“在男子自由体操单项决赛中,来自中国的D1裁判邵斌在E组裁判的打分结果已经送到主记分台后,在未经任何人允许、违反所有规则的情况下,在分数公布的前一刹那修改了一个E分。他并没有经过该名E组裁判或是高级裁判组的允许。”
收到指控后,国际体操联合会组织纪律委员会在今年四月对绍斌和斯托伊卡进行了听证会,在今天国际体操联合会结合听证会的裁定公布了处罚结果,显然认定绍斌违反职业道德,故意更改分数以帮助本国选手张龙夺得冠军。此前中国体操协会已经发表声明,称绍斌的改分行为系“本人擅自所为”,尽管绍斌也曾坚称冤枉,但造成的事实结果已经损害到这项赛事的公正性。
国际体操联合会在官网上对绍斌的处罚如下:绍斌的裁判等级降为第四级,并承担7200元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月56134元)的诉讼费,其可在9月9日前提出上诉。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则,体操裁判员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最高水平的裁判,在国际体联正式比赛上可以担任裁判组的裁判长和专家;第二级可在正式大赛上担任A组裁判;第三级在正式大赛上可以担任B裁判,在其他比赛中担任A组裁判;第四级可在其他比赛中担任B组裁判。邵斌原先是国际二级裁判员,这个处罚剥夺了邵斌执法国际大赛的资格。这样的结果对于绍斌来说将是职业生涯的一次重大打击,如果想扭转,邵斌就得在9月9日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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