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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被指无审判价值 被告要求撤案并惩罚海明 |
www.sinoca.com 2011-06-20 扬子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薛伟森的代理律师莫虎和富兰克林・钱(Franklin k Chiy音译)19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提交动议,要求法官撤案并惩罚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
这份动议称,原告的指控没有可供法庭审判的价值,故此要求法官撤案,并且要求原告支付被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等。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的时候严重受伤。今年4月,她在纽约状告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保险公司和当年她在纽约养伤时所居住的家庭的部分成员等,向他们索赔18亿美金。不久后,桑兰又将若干网民,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追加为被告,向20名左右的被告总共索赔20亿美金。不过,在案子尚未正式开庭之前,海明撤销了对特德・特纳的起诉。海明说,“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海明还修改了起诉书中对每一项指控要求一亿美元赔偿的“措辞”,改为赔偿金额“由法庭去定”。据新华社电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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