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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起诉体育用品公司索赔千万 姚明一代体育用品 |
www.sinoca.com 2011-06-15 武汉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边是闻名全球的篮球巨星姚明,一边是武汉一家以“姚明一代”为品牌的体育用品公司。昨日上午,姚明在汉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云鹤)一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姚明代理律师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受侵犯为由,提出1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而“姚明一代”代理律师则坚称“姚明一代”与姚明本人不存在任何瓜葛。
开庭前索赔升至1000万
昨日的庭审一开始即出现戏剧性,姚明并未出现,其代理律师在开庭前给对方来了个“下马威”:将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加大了砝码,将索赔金额由300万突然提高到1000万。
原告律师称,武汉云鹤在未经姚明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此举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姚明与该品牌有特定关系,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该行为影响了姚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同时,被告公司借此获得了相当的收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姚明”或包含“姚明”字样的商业标识;立即停止侵害姚明肖像权的行为;索赔1000万元经济损失,并在指定的媒体道歉。
原被告双方的庭审交锋持续了近2个小时,而前期的质证阶段也持续了4个多小时,双方律师都为此案做了大量工作。
“姚明一代”不属于姚明一人
面对姚明提起的巨额索赔,武汉云鹤的两位代理律师显然也是有备而来,他们当庭辩驳:“姚明一代”的鞋类和服装产品,既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没有侵犯姚明个人的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侵权的经营者才可提起诉讼,而姚明并非经营者,无权提起诉讼。对于“姚明一代”商标是否侵犯姚明的姓名权,代理律师称,该品牌是经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并且其在商标部门申请的时间早在2001年,在姚明出名、姚之队关注品牌价值之前。并且,该品牌表现的是与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姓名的一代人。且该商标将“姚明一代”4个字与图形商标一起使用,形成一个整体,而非突出使用“姚明”二字。
另外,武汉云鹤表示,使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指定运动装备”的宣传,是经上述俱乐部许可的。该公司也并没有在生产宣传过程中使用过姚明的肖像和签名,如有出现,则是个别产品专卖店的个人行为,与武汉云鹤无关。
一场并不愿意打的官司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姚之队就与武汉云鹤有过多次交涉和沟通,希望停止其侵权行为,但武汉云鹤并没有认为是侵权,各项经营活动照常进行,专卖店开到全国各地。
去年3月,姚明破天荒地发表声明:自己从未授权给除锐步之外任何其他运动服装、鞋类企业利用个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这是姚明第一次发表声明维护自己的个人商业权益。而今年5月,姚之队更是在北京高调召开发布会,全国的媒体都获悉了姚明将在武汉打官司。
昨日,姚明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姚明运用这种激烈的方式维权是此前没有过的,现在侵权越演越烈令人忍无可忍,所以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姚明一代”的前世今生
记者昨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查悉:“姚明一代”商标早在2001年10月18日就被上海的一家公司申请注册,商品服务列表中包含运动服装鞋帽等。但10年过去了,该商标却一直没有获得商标证书,无法成为注册商标。
2003年11月11日,“姚之队”发现了这一注册行为后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2008年1月9日异议完成,判姚明获胜,该商标未被批准。原申请方随即又在同年1月24日提起异议复审,又过了两年,去年3月3日复审完毕,支持“姚之队”的异议。在各类程序的不断腾挪之间,该商标被转让两次。
按照相关规定,在没有获得商标证书的这个时间段内,任何企业使用“姚明一代”这个品牌都是不违反商标法的,只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已。
记者昨在商标网上查询获悉,不仅仅是姚明,知名体育明星李娜,丁俊晖等姓名也早已被人申请,关于丁俊晖的商标申请有30多条,很多申请人姓名就是丁俊晖。
昨日,记者就此案请教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曹新明教授,曹教授表示:每个人的姓名权都是平等的,不因为名人就会赋予其更多的权利。
比如同样叫丁俊晖的人,怎么就不能申请丁俊晖的商标呢?但从此案的案情看,“姚明一代”搭便车的意图是较为清楚的。
因案情复杂,该案昨并未当庭宣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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