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前光鲜,离开了闪光灯和摄像机,出名如桑兰依然要面对很多生活的困难。 资料图片/CFP
汤淼的事例也在提醒我们,须保障运动员权益。 图/CFP
专家看法:运动员保险不能缺位
谈及体育保险和运动员保障体系,北京社科院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诊所主任丁相顺意见一致,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不能忽视运动员权益。
和国外相比差距甚大
金汕表示,处在时代转型的节点,“老无所依”和“伤无所依”的现状会不时出现,“计划经济时代也有很多运动伤害事件,但那时候各级体委大包大揽,专业运动员的医疗与就业都由国家负责。现在体育产业向市场转轨,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突然脱钩。新形势下,运动员和主管部门都需要更新观念。”
金汕拿足坛的“曲乐恒事件”和“张惠康事件”当做案例,“辽足俱乐部给队员上了一定的保险,但都属于集体保险,份额相当小,在曲乐恒出事后,他只获得5万元的赔付,这在巨额医疗费面前简直杯水车薪。张惠康曾是冲进奥运会的功臣,但最后成为无所事事、疾病缠身的弱势群体,反差太大。要怪罪的是保险制度的缺失,如果有了保险制度,他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张惠康后半生不至于如此落寞。”
金汕透露,国外的运动员保险制度相当完善,罗纳尔多、贝克汉姆、马拉多纳和阿德里亚诺也都曾经为自己的腿投保。
金汕表示,中国的体育保险和运动员保障体系有所进步,但还是存在盲区。
“1995年,11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议案,要求给那些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时至今日,这一制度仍然没有问世。”金汕说。
完善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丁相顺认为,桑兰在13年后才提起诉讼,暴露了相关机构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桑兰所主张的各种侵权事实属实,相关机构能及早提起诉讼和司法救济的话,恐怕就不会出现诉讼时效超过的法律缺陷了。”
丁相顺强调,体育运动是一个高风险的运动,相关体育主管机构要对职业运动员建立充分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体系,防止运动员终身伤害和残疾得不到救治和保障的情况发生。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但是目前很多地方体育局由于种种困难,一直无法落实。许多退役运动员的生活没有保障,一些伤残运动员甚至解决不了温饱问题。
金汕认为,体育保险和运动员生活保障是两项庞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协作,“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不应停留在无休止讨论和研究上,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
谈到“运动员卖金牌”的案例,金汕颇为感慨,“辉煌的冠军是有限的,体育的规律注定更多的运动员最终无功隐退。如果连金牌运动员的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所谓的形象工程还有什么意义?”
他山之石:美日两国皆有保障
《南方周末》曾披露,自1949年至2003年,中国大陆累计退役运动员多达27.9万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绝大多数运动员都遭遇尴尬。和中国一样,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也是体育大国,对于运动员保障的问题,各国国情不同,做法也有所不同。
【俄罗斯】
冠军选手无出路
著名体操运动员尤金,曾在1997年世界杯上为俄罗斯夺得三金,但他在2006年被发现在中国东北的煤窑里当挖煤工。
针对运动员退役时面临的尴尬,2007年,俄罗斯通过了《俄联邦体育运动法》等多部现有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凡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且具备“俄罗斯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能获得免试进入国内任何一所大学学习的权利。
【美国】
职业选手最潇洒
美国的运动员分为职业和业余两种。职业选手退役后的前景比较光明,多以俱乐部为依托,在其职业运动生涯中积累了足够的财富,可以保证退役后衣食无忧。
和棒球、篮球、冰球这些职业选手相比,业余选手要差一些,即使是奥运金牌选手,也有流落街头的案例,“跳水王子”洛加尼斯曾获得过无数世界冠军头衔,但最后只能以训狗为生。好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基本衣食问题。
【日本】
业余选手能生活
日本运动员的培养体制具有典型的西方特点,一名运动员从小到大只能依托社会和民间的力量来完成冠军梦想。但日本和美国一样,建有专门的运动员社会保障部门,对运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助等进行统一管理。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的比重较大,覆盖范围较宽。除棒球、足球、高尔夫球等少数项目外,日本职业选手比例并不高,多数人必须完成学校的教育课程,这使得他们在放弃体育事业后仍拥有一技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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