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王孟天花钱息事未果 县公安局介入调查
2016年2月10日,邱巧媚的家人将邱巧媚送回毛玉俤家。同时,在毛玉俤的指引下,他们第一次见到了王孟天。
三姐说,刚到王孟天家的时候,王孟天并不知道他们是邱巧媚的娘家人,以为是毛玉俤的亲戚。当时,邱巧媚的家人提出让王孟天退还卖邱巧媚所得的2800元。但是,王孟天只承认自己获利600元,只是邱巧媚在自己家生活半年的伙食费。
王孟天家已人去楼空。
双方争执不下后,邱巧媚的家人向下祝乡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邱巧媚的家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按照三姐的说法,此时王孟天立马“服软”了,并且提出给邱家一万元作为补偿,并表示自己也是农民,一万元是自己最大的赔偿能力了。但是,邱家并未同意王孟天的赔偿,希望警方能够调查清楚王孟天拐卖、强奸邱巧媚,并强迫她卖淫的事实情况,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下祝乡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闽清县公安局正在调查此事。毛玉俤和邱巧媚的三姐也均确认,自己接受过闽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问询。
8月12日,前街一号记者就案件调查进展,采访了闽清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刘先生。刘先生表示,需要时间了解情况再行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刘先生的回复。闽清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邱先生告诉前街一号记者,下祝乡派出所确实在2月份接到了邱巧媚家属的报案。据公安局初步了解,邱巧媚家属反映情况的发生时间都超过了18年,应该是超过了法律上的追诉期,因此目前还没有对王孟天等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06
邱巧媚记忆目前停留在20岁
8月11日,记者在毛玉俤的家里见到了邱巧媚。毛玉俤的屋子是屋龄超过60年的木质二层小楼。今年年初,在村里人和哥哥的资助下,毛玉俤花了1万多元请人将木屋的一层进行简单装修,墙上贴上了白砖增加室内亮度,厕所装上了坐便器,门前的路修平整以方便轮椅进出。
今年57岁的毛玉俤身材瘦弱,劣质红色染发剂在他的满头白发中留下几绺泥土色。他随意穿着一件发黑的白衬衣,坐在门口有亮光的地方。而邱巧媚穿一身黑衣在昏暗的厨房用土灶做饭。目前,毛玉俤的女儿被他哥哥接到家里代为照顾。邱巧媚和毛玉俤依靠国家给予的低保工资和残疾人补贴过活。
邱巧媚现在生活已基本可自理。
每隔几个月,三姐就把邱巧媚几个月需要吃的药买好,自己进行分装,把邱巧媚每天需要吃的药装在一个小塑料兜,送到毛玉俤家,挂在邱巧媚的床头,免得她忘记吃药。在药物的治疗下,邱巧媚现在不仅可以完成普通的家务活,还可以和亲人进行简单对话。但是,邱巧媚的精神状态还是和正常人不同,经常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发呆,平常也几乎不说话。
三姐问邱巧媚,还记得王孟天这个人吗?邱巧媚一听到“王孟天”的名字就眼睛发直,满脸通红,随后很激动地摇头说“不记得”。随后,前街一号记者问邱巧媚今年多大了,她回答说,自己今年20岁。邱巧媚的家人说,20岁恰好是邱巧媚被王孟天拐骗走的年龄。她现在的记忆应该还停留在那个时候。
07
律师:王孟天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邱巧媚自己写下遭王孟天强奸的书面材料。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起事件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王孟天的强奸行为应该发生于1994年前后。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因此,该罪在当时的法定最高刑应为十年,故而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五年。
姜健律师称,另据被害人陈述,在1994年至被卖期间,王孟天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应处于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理,该罪的追诉时效期为十五年。
姜健律师表示,被害人于1997年被拐卖,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拐卖人口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情节严重对待,追诉时效期亦为十五年。
姜健律师说,通过上述分析,如果王孟天确实存在上述犯罪行为,因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而不再追诉。但如果王孟天在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后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需注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计算。因此,本起事件中的王孟天是否应当进行追诉,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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