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剖析
权威性孝道与平等性孝道之争
“常回家看看”执行难折射
“他是父亲,我的生命是他给的,永远欠他的,这个道理我懂。”但父亲的行为,让杨青困惑。“百善孝为先,但父亲有时候逼得我很难受,要是我命都没了如何尽孝?”杨青说,自己并非不孝之女,父亲的生活费、医药费绝不拖欠。但是要求自己回家探望,或者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去和父亲笑谈天伦之乐,自己确实很难做到,“这么多年,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亲情已经太淡太淡了。”
谈到官司,杨青说,她们接受法院的调解,但“父亲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即使他赢了官司,但已经永远输掉了亲情。”
对此,家事法律专家、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向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反家庭暴力法》的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符合反家暴精神。反家暴法有规定,受暴者在受到施暴者骚扰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限制接近”的有关规定,主动回避施暴者。
“常回家看看”难执行
与我国权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关
王向贤指出,目前关于孝道问题,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在现代社会,有不少观点对权威性孝道存在质疑,倾向于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考虑的是权威性孝道。”王向贤分析,这起案件中,三个女儿虽然被父亲所生养,但父亲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首先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他违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儿们现在的行为,如果这个后果完全由女儿们承担是不公正的。“只考虑权威性孝道,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比如会出现子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情况发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养老规定为是家庭责任的问题,王向贤说,立法不考虑子女的负担和压力,直接将养老责任归咎给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这部法律规定的“子女应该经常回家看看,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内容,非常不切合实际。“比如有单位规定探亲假四年才有一次,这些规定跟法律的规定是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的。
对于如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王向贤教授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权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个还要打破养老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个立法原则。“如果这两方面不改变的话,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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