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到的这些卖家自称为“裸持”女大学生的照片中,有19张照片显示为年轻女性手持身份证拍摄,且这19张照片中有17张可以清晰显示身份证上的信息。除此之外,余下多张均为露点照片,以及部分手持身份证拍摄的裸体视频。
这名出售者表示,仅16日上午已经将这些裸照出售给10多人了,但自己拿到的也不是第一手照片,是从“搞裸持贷款”的手中买的资源,可以持续更新。北青报记者询问这些裸照及视频来源,对方称贷款逾期不还,“裸持”出借人就会放出一批照片。
随后,北青报记者添加其他几名出售者发现,这些出售者手里的“裸持”照片多数相同,随后,记者提出希望买最新“裸持”资源,其中一名出售者提供了一个QQ号码,添加后,对方称自己是“裸持”放贷人,有最新资源,但价格为30元一组,且一组仅有2-4张照片及一段视频。对方表示,“裸持”照片中的女性均为大学生,“有几个在校,有几个不在校的”。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贷款“逾期”才被放出裸照,对方并未应答,但表示资源能够定时更新,并提出让记者花300 元一次性购买其手上的十一组照片及视频。
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上述出售裸照及视频的卖家,工作人员回复称:“将会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随后转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专家
出售裸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将女大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轻者公安机关可对其予以治安处罚,重者可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出售者称“这些裸照都是逾期没有还款的女性的照片,是因为这些女性违约在先才出售”的说法,张新年指出,即便女大学生自愿给出裸照,并且违反还款的约定在先,也不能免除售卖者和传播者等相关侵权、违法、犯罪主体的侵权责任、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则表示,裸照的出售者、转手者、传播者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判断有没有构成犯罪,要看他们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牟利的数量,比如,淫秽视频、照片等发布到网上就要看点击率和阅读量,如果将淫秽物品出售,就看销售淫秽物品的数量和他们获取金额的数量。”
易胜华表示,从法律上讲,这些将自己裸照传给他人的女性,本身就在传播淫秽物品,她们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如果她们发现其他人在利用她们的裸照牟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跟对方通过协商解决,告诉对方行为已经违法,并要求对方不再传播。
易胜华解释,“裸照本身并不是物品,因此不能当抵押物,即使用来抵押,因为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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