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失窃,“盗贼熟悉方位”
楚女士介绍,她是在今年3月2日租下被盗时所居住的房子,当时签了1年的合同。楚女士称,通过自如租的房子比通过其他方式租的房子稍贵一些,但是考虑自如是一户一锁,安全更有保障,便同自如签约。
5月7日上午6时许,窃贼进入楚女士位于13楼的家中盗窃财物,楚女士回忆,当时她正在睡觉,窃贼拿东西的声响将她弄醒。
当时窃贼正站在床尾处,准备往外走,看到楚女士醒了,窃贼立刻离开现场。“我最开始看见她,整个蒙了,是个陌生女人,我没想到是小偷。”楚女士说,当时足足愣了一两分钟。
楚女士介绍,她共丢失了金戒指、手机、iPad、钱包等物品,丢失的物品分别放在屋子的3处不同位置,窃贼逃走后,楚女士检查房屋发现房屋里并没有特别被翻动过的痕迹。“不是翻箱倒柜地找,我的衣柜抽屉都没有被拉开过,就是值钱的东西全都没了。”
“手机和iPad放在床头柜上,而钱包则放在书包中,经过检查,大门的门锁和卧室门锁也没有遭到破坏。感觉盗贼熟悉方位。”楚女士说。
事发后,楚女士报了警并将事情告知了负责她的自如管家。5月7日下午,邻居在单元楼门旁发现了楚女士被盗走的钱包,除现金外,钱包里身份证、银行卡均在。
自如称协助警方配合调查
楚女士表示,根据事后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偷窃者该日5点56分进入单元楼,爬楼梯到达13层进行偷窃,于6点16分走到楼下,该名偷窃者逃跑时并未选择楚女士所居住的单元楼旁的小区南门离开,而是选择稍远小道。
楚女士称,事发后自如给房屋的大门以及房屋内的4户住户的卧室门换了新锁,事件发生后她先后住了宾馆及朋友家中。
5月9日,大兴分局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大兴警方已经立案,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工作中。北京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正协助警方侦破案件。
昨日下午13时许,记者来到楚女士被盗的房间,楚女士称,租房的大门门锁已经修了两次。楚女士的邻居告诉记者,尽管修了,但门锁还是不灵敏。
律师说法
“未及时发现房客死亡,自如有一定管理过错”
对于“租客与尸体共处一屋”一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合租房客在同一个房屋去世,确实给同住人造成了影响,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租客死亡,在管理上有一定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向同住人赔偿损失。“依照已知的情况,自如目前提出的补偿方案比较合理。”
对于“租房失窃”一事,常莎表示,租户在出租房内被窃,应按照案件认定事实决定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是否承担责任。
“租客被窃,首先应由盗窃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租客的损失。但房屋管理方也就是出租人,基于与租客的合同关系,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如果由于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管理方未尽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时租客也存在未在夜间关门等过错,房东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如果房屋管理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且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的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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