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一名男子到南郑县汉山广场附近赏油菜花美景时,在酒精刺激下兽性大发,对一名年近12岁的小女孩儿实施强奸。警方接到报案,凭借现场嫌疑人遗留的一根烟蒂,一周后将其抓获。
据办案人员介绍,3月26日上午,南郑县公安局接市民报案称,家里12岁的小孙女遭人侵害。接报警后,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据了解,3月25日下午,在南郑县汉山广场附近的一个小村外,受害人正一个人在村边的小河沟洗菜,途经此处的嫌疑人邓某见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借着酒劲儿起了邪念,当场对受害人实施了性侵犯。随后离去。受害人回到家,并未进门,而是在家门口哭泣。受害人的奶奶详细询问情况后,在第二天到当地警方报案。
南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4月26日介绍,接报案后,他们立即组织警力,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在现场提取了一枚可疑的烟蒂。同时,警方也根据受害人描述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案发现场周围的村庄进行了大量摸排走访,最终在汉中市公安局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邓某对其犯罪事实也已经供认不讳。
警方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46岁,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此前在汉山镇一个农户家打工做建筑工人。事发当天房东庆祝楼房封顶请工人们吃饭,席间邓某喝了酒,随后与妻子和其他工友一起到汉山广场赏油菜花,途中与妻子及其他同伴走失,他便想抄近道返回打工的村子,在走到广场边上一处小河沟边的田埂上时,见到受害人一个人在河边洗菜,在酒精的刺激下,他竟然动了邪念,受害人虽苦苦哀求,邓某依然对受害人实施了侵害。随后邓某回到打工的地方。
目前,邓某已经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雅芬说,按照我国法律,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性侵,无论结果如何都认定为强奸,邓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因为受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做好孩子的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尽量避免在案件调查中对她再次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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