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疫苗?
齐力不甘心。
“孩子一定可以治好。”齐力一家一直都这么想。
2008年9月,齐力和妻子带着年迈的父母,举家到北京给孩子看病。为了在北大妇产儿童医院住院,齐力专门在医院对面的胡同租了房子,一个月近3000块房租。
北大妇产儿童医院说治不好,换同仁医院,不行,换解放军301医院。
在哪里看病,一家四口就搬到医院附近住。但每一家医院都给出了相同的结论:癫痫及神经变性病等。
病因无解,直到齐力遇到更多情况类似的病友。
一个河北的小孩,2007年12月出生,吃了脊灰糖丸之后,拉稀,四肢无力,后来被诊断为小儿麻痹症。
还有一位山东济南的孩子,和齐冠杰同岁,注射完疫苗之后,吃饭就吐,原本会站的孩子突然不会站立了。
家长们坐在一起合计,他们推测:可能是疫苗的问题。
齐冠杰回想了一下,孩子从出生一直很健康,好像致病的所有可能性都集中在了那次注射疫苗的事情上。
“得要一个说法。”齐力想。
在北京看病期间,齐力去找了卫生部,被告知应该找山东省信访部门,他到山东省信访部门,被告知,他应该回淄博市。
绕了一大圈,齐力回到了老家。
2009年2月5日,山东淄博市疾控中心给出结论:患儿所患癫痫与接种疫苗存在时间上的相关性,无法排除与疫苗接种无关。
齐力读了几遍,觉得拗口,到底和疫苗有关吗?他去问专家,专家没多解释。再去找区里的书记,书记说,先给孩子看病。
“从人道主义出发”的补偿
“不能就这么算了。”齐力想。
北京变成了他的第二故乡,找相关部门,更重要的是,给齐冠杰看病。
2009年国庆前夕,地方政府组织人找到了在北京看病的齐力一家。他们被接回淄博。
当年国庆节,淄川区政府出面,以淄川区城区卫生院的名义,给了齐力38万5000元。
补偿协议上说,“为维护和谐稳定,在原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已经颁布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对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做了规定,其中第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但其中的具体补偿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根据《条例》,六种不良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问题、接种单位责任损害、偶合发病、禁忌症、心因性反应)不属于异常反应,不纳入补偿范围。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都是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一定的补偿年限和伤残系数。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之所以叫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因为预防接种疫苗异常反应是不可避免的概率事件,属于无过错形态。
2006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条例》的通知,但其中并未规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尽管获得补偿,“但还是不说明,到底和疫苗有关没关。”齐力回忆。当时类似的赔偿也没有标准,找相关部门次数多的赔偿多,次数少的赔偿少。
与此同时,齐冠杰的病依然不能治愈。他蜷缩在山东家里或北京出租屋的床上,隔几分钟抽搐一次,伴随着一阵阵呻吟。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