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 姐姐熟悉妹妹性格涉案短信有蹊跷
就在耿某以为事发后做的这一切能神不知鬼不觉时,王某的姐姐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姐姐说,妹妹虽为女儿身,却是男孩子的性格,不会说软话,脾气也暴躁,根本就说不出这样的话,所以她认为,耿某给她看的这条抵押车的短信根本不是出自妹妹王某之手。
姐姐说,她问过耿某在借给王某钱时有没有借据,耿某说他们是恋人,很多时候都直接给现金,没打过欠条。可妹妹一直是去南城的百荣商贸进货,根本不会去深圳,而且家里人也并未得过重病,这一系列的蹊跷让王某的姐姐心中越发生疑,随后她将这些事情告诉了民警。
王某的姐姐说,她曾经问过耿某,妹妹失踪前是否见过他,耿某说得很坦然,王某失踪前曾在他那里居住,但两人相处得并不愉快,因为王某半夜跟男同学聊天,并语言暧昧,两人争吵了起来,最终王某半夜离开他家走了。
王某的父母也表示,女儿在顺义有家母婴用品店,开了三年了,每天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年收入纯利润能达到10万元左右,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他根本不相信也没想到女儿会以他得重病为由去借钱,并称如果耿某拿得出借据他就承认是女儿欠了他钱。
王某的父母表示,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此后又交往了几名男子,在平谷跑兴隆的小公共售票员耿某就是其中一个,还有个参军的姓郑的男子。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王某的前夫、朋友以及通过微信认识和交往过的几名男子在公安机关作证时均表示,王某脾气急,社会关系也很复杂。
郑某说,他从2001年就和王某认识了,两人是中专同学,此后一直没有联系,直到2012年5月份他上网加了王某的QQ号,两人互留了电话,2012年底才见面。他们也谈到了交朋友。郑某表示,事发当晚他正在和王某聊天,但他说,王某只是告诉他耿某是她认的一个哥哥,家住平谷。
法院判决
故意杀人罪成立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7.5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惩处。市三分检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鉴于其在侦查阶段曾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耿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因被告人耿某的犯罪行为给王某的父母和姐姐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应予赔偿,但三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根据耿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耿某限制减刑,并赔偿王某父母及姐姐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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