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男子祁某某在一次酒后花100元与失足女子马某进行了性交易,后来被马某当作敲诈对象,多次敲诈钱款竟达29万余元。2月19日记者获悉,平凉中院以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马某退赔被害人祁某某298100元。
2014年3月2日晚,祁某某酒后在平凉市崆峒区西景园附近出资100元与马某进行性交易,2014年3月3日至当年12月27日,马某以曾与祁某某进行过性交易为由,以各种借口向祁某某索要现金,并威胁祁某某会将性交易的事告知其家人,先后敲诈祁某某现金298100元。之后,所得赃款用于吸毒挥霍等。
2014年12月29日,女子马某再次给被害人祁某某打电话强索钱款未果后,先后于2015年1月9日、1月14日找到对方,限其准备1万元用于自己开饭馆,并要挟被害人如不支付将向祁妻索要。2015年1月19日,马某在一煤场索要现金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2015年8月4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退赔被害人祁某某钱款。宣判后,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平凉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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