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随着媒体的介入,事件持续发酵,网友不断发出质疑。尤其是电梯视频监控暴露以后,这种声音被无限放大。
在此,借他山之玉,转引@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的见解:
坠亡事件发生后,福尔摩斯充斥在评论里,“3P”“扒在窗前玩游戏”“富二代”“有背景”“警方造假”“监督失职”“司法腐败”等刺眼的词汇充斥其中。
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但如果说两名只是技校在读的大专生也能称之为“有背景”,现在这背景门槛可真够低的。照这个套路,看来全国有一半以上的人他爸都可以叫“李刚”了。
一名叫某虎子的博文里,前后视频录像都没看明白,竟然就直接指出女生在电梯间里就被扒了裤子。
先说最基本的常识,一楼到六楼电梯不停的情况下一般耗时15-20几秒,两个男生还有一分钟就能进宾馆房间,却会用15-20几秒的时间,在随时可能上人的公共电梯里,迫不及待的扒掉死者裤子?这要脑残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出这个逻辑?
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今天我专门联系了安徽当地采访过死者姐姐的媒体记者。他告诉我,两段视频就是其姐姐亲手交给他的,家属详细看了视频,并未提出“电梯脱裤”的疑问。
而酒店门前的视频只要稍稍细看就能发现,死者的小腿是露在外面的,芜湖当天气温零上几度,死者或者穿裤子,或者穿裙子套厚的打底裤,总之没有人会穿大裤衩对吧?也没人会在外面这么冷的天特意把裤子撸到膝盖对吧。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的判断就是,死者最大可能穿的是厚裙子打底裤,被人背着的时候,裙子向上托起。
根据现有的信息合理分析,在酒店门外,死者有大衣披在身上,因此露出小腿,而到了宾馆并进入电梯后,死者的大衣被前面的男学生拿了下来放在手里,第二段视频可以明显看出男子拿着大衣状的物品。死者臀部确实有形似裙子的黑色布料状覆盖。
我们从另一个逻辑推理,转发的人声称,自己是帮着死者的姐姐转发的,可我翻遍死者姐姐的微博,并无发现电梯脱裤子的任何质疑。切记一点,死者家属可是看过视频的。
三、
到底是高坠?是自杀?是谋杀?……
就网友质疑的问题,负责任的小编同样第一时间采访了参与现场鉴定及尸体解剖的法医。
法医已出具结论如下:
1、死者全身损伤明显具有外轻内重、右侧为甚的特征,所有损伤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内脏破裂处出血较少,颅骨、长骨损伤严重,人为外力不能形成,符合生前高坠致全颅崩裂而死亡。尸体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坠伤,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轻微擦伤外,未发现明显的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未发现明显的捂压口鼻、扼压颈部损伤;未发现明显其他致死性损伤;未发现当晚存在性行为迹象;未发现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3、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
4、现场窗台上未见大量刮擦痕迹,现场窗户东下角蛛网未被破坏,故该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侧身被人塞出窗外坠楼的痕迹。
综上,因死者不具备自杀动机,故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
四、
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同时,现场深鞠躬,对自己的不恰当行为引起的网络争议向警方致歉。
胡建平副局长表示,同情死者遭遇,每一位办案民警也深感痛心,并对死者家属表示理解。
另外,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