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爱云终于还是等到了。
7月21日,法官当庭宣布曾爱云无罪。他终于脱下了那件穿着11年的黄色马甲,走出湘潭县看守所的大门。他重获了自由。
等在门口接他的家人,带他到服装店里挑衣服,要他把从看守所带出来的衣服都丢掉。曾爱云一口气试了十几套,“比做打火机还累”。他说这些时皱着眉,嘴角却止不住地笑。
家里还给他买了智能型手机,可曾爱云完全不会用。他不知道什么是APP,不知道如何下载,也不会用微博、微信。他被抓前用的是蓝屏的诺基亚,对几乎没有按键的手机很不习惯。
曾爱云也不会网购,他更喜欢在实体店买东西。恢复自由后,在各地扎根的同学纷纷邀请曾爱云来玩。他到了广州、北京、长沙等很多地方,但却需要有人陪同,只因他不会在网上订火车票和机票、不会坐地铁,连手机上的电子地图也不会使用。作为土生土长的湖南人,即便到过多次的长沙,也已完全陌生,“找个小馆子吃饭都要走冤枉路,绕圈子”。
曾爱云说,不仅是现在的生活方式让自己不适应。当年一起学习玩耍的同学、朋友,也与自己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大学同学,多处于企业的管理岗位,年薪至少在三四十万元,有人甚至身家千万。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有些人孩子都要考大学了,而他却没有工作、没有组建家庭。和同学们聚会,他们谈论的话题,他也插不上嘴。
孤独、无聊、迷茫、无助,是曾爱云重获自由后的生活写照。
他曾想再次回到学校完成硕士学业,母校湘潭大学也愿意给他提供这样的机会。但考虑到自己已38岁,且需要承担家庭负担,他最终选择了放弃。他也尝试过找一份工作。但因腰痛,他无法从事很重的体力劳动,专业知识也忘记了大半,找工作着实也成为了他的难题。
申请国家赔偿294万余元
11月12日,曾爱云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认为,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他被关押了4382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应赔偿申请人误工费940841.04元。曾爱云认为他本能有较为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严重伤害。此外,他的母亲也因错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应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两笔赔偿款合计2940841.04元。
曾爱云还表示,在他被拘留、审判、判刑的过程中,媒体多次以“湘潭大学研究生勒杀同门案”为题进行报道,将他作为“马加爵第二”进行宣传,并通过互联网转载,使其名誉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损害。所以,他请求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
湘潭市中院在曾爱云递交申请当日给予立案,并出具通知书,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曾爱云表示,对于国家赔偿,因为有所依据,他并不是很担心。目前,他最着急的是,希望政府部门能给自己安排一份工作。因为在上研究生以前,他已经是衡阳铁路机械厂的车间副主任。他觉得自己有资格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且这份工作足以使他成家立业,并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