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偶遇 贼眉鼠眼找姑娘
一名秃顶的男子,年纪挺大,身材矮小,动作猥琐。上周六,27岁的市民小胡第一次在BRT上看见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当时是晚上9点多,小胡刚刚下班,从莲坂北站坐BRT,往岛外方向。上车不久,小胡注意到一名“光头男”,总是站在下车门的位置。“我感觉他的眼神很不对劲,贼眉鼠眼。”小胡凭感觉,认为这个人有问题。果然,“光头男”一直站在一名女孩背后,贴得很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不断地蠕动着,动作非常不雅。
女孩觉察出了异常,挪了个位置,结果他又贴上去。“女孩让出的位置,足够他站立,可他又跟上去了。”小胡说,后来女孩挤远,“光头男”才又寻找下一个目标。
小胡说,他并不知道“光头男”住在哪儿,只知道自己在双十中学站下车时,“光头男”依然在车上。
又两次偶遇 男子站出来提醒
才隔一天,上周日晚,相同的时间,还是BRT莲坂北站,小胡上车后,又看到“光头男”。
第三次,昨天上午9点多,小胡从蔡塘坐BRT,在车厢的人群内,一眼认出了那枚发亮的光头,正靠着一名黑衣姑娘。“没想到和这种人这么有缘。”小胡想一想都觉得恶心。
被缠上的黑衣姑娘发觉不对劲,甩开“光头男”一个身位,“光头男”紧跟上去;黑衣姑娘挤进人群,“光头男”挤不进去,作罢,左顾右盼,相中一名短裙女孩,悄悄靠近。
小胡看不下去,伸手拍拍身边的女孩,让她往旁边挪,女孩会意。“光头男”看了小胡两眼,小胡也看着他。“我怕他什么?”小胡告诉导报记者。
眼见“光头男”又走向一名白衣黑裙女子,小胡用手机拍下他的照片。小胡说,直到他在莲坂下车,“光头男”一共寻找了四个目标。
消失了两年 “光头男”=“轮渡色狼”
昨日上午10点多,小胡把拍到的照片发到了微博上,提醒女性注意:
“早上在BRT快1线上又遇到这个变态,这已经第三次了,有人让座也不坐,喜欢往女孩子多的地方窜,多为漂亮女生或穿着比较清凉的女生,然后站在其身后,手放口袋里猥亵。”
微博在网上被转发后,不少网友觉得他很眼熟:这是不是以前曝光过的轮渡公交车站的那个变态?——2013年,导报曾经报道一名“轮渡色狼”,专门在公交车站旁,贴近看公交车路线的女性。
导报报道中的这名“色狼”,导报记者曾近距离和他接触,并找到他的暂住处。经过照片对比,“光头男”和“轮渡色狼”确定为同一人。时隔两年,他又出现了!
小胡认为,很多女生看到“光头男”,都默不作声选择避让,这样只会让变态的胆子越来越大。小胡希望看到他的人能够站出来,举报他,并且制止他的行为。
属于性变态 证据充分可处罚
为什么被曝光以后,“光头男”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动手动脚?
厦门心灵空间国际资深心理咨询师林一芳分析,从行为上判断,该男子存在性功能障碍;在心理范畴,则是属于变态心理学里的性变态。如果没有接受心理治疗,那么该男子的行为会一直存在,并不会因为被曝光或被认识了,不再有这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由于缺乏证据,猥亵行为很难受到处罚。
广州一少女曾在公交车上遭遇色狼,公交司机抓住色狼,但没有目睹猥亵,视频只看到男子的头部,没看清他的下身,警方只能放人。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指出,证据的表现形式不一,有受害人指证最好,倘若没有,却有清晰的视频、有目击者,传唤当事人调查,他也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可以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遭遇色狼,应当场报警;拍到照片、视频的市民,也应站出来向警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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