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1月20日电 岳父故去本应让其入土为安,可女婿却因为岳父生前与情人吴某的一段不雅视频,敲诈勒索吴某5000元……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利用不雅视频对被害人吴某进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陈某被新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原是成都某公司的图片设计师,父母经商,家境殷实。岳父去世后,陈某在帮忙整理岳父遗物时,发现电脑上存有其岳父与情人吴某的不雅视频。数月后,陈某缺钱,索钱无门的情况下,陈某想到这段不雅视频,于是用短信频繁联系视频当事人吴某,以将吴某不雅视频发布至互联网为由敲诈勒索吴某8万余元,吴某拿不出这么多钱又不想视频流出,无奈与陈某协商至4万元。其间,陈某利用专业技术特长,将吴某不雅视频截图PS成论坛热帖,敲诈得手5000元。最终,吴某不堪忍受选择报警。
此后,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卷后,发现敲诈勒索金额的认定对定罪量刑差异很大。“根据四川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承办人认为,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属于一个犯罪停止形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并且实际取得了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既遂。最终,新都区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此案中,陈某敲诈得手5000元,已构成了敲诈勒索既遂。陈某最开始索取8万余元未得到被害人同意,不应采用;二人讨价还价定的4万元是一个关键点,如果陈某敲诈未得手,则该4万元应作为陈某敲诈勒索未遂的金额。既然陈某敲诈得手5000元,则其未得手的3.5万元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最终,新都区法院采信了新都区检察院提出的陈某敲诈勒索5000元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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