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老人躺在这张病床上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即便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从法律上讲,郑某某等人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杀人罪,“比如我为了杀一个人,朝对方开了一枪,打没打中并不影响这是杀人行为。”
眉山城区一起车祸中,朱素芬伤情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朱素芬孩子前来探视时,却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甚至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
朱素芬不久离世,目前包括她的两个子女在内的多名家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警方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但警方暂不透露更多细节,成都商报记者多方进行了调查采访。
探视时 儿子拔掉母亲呼吸管
2015年10月31日,眉山市城区杭州路上发生一起车祸,50多岁的朱素芬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朱素芬受伤严重,随后被转到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1月2日,朱素芬儿子郑某某等家属在探视时将朱素芬的呼吸管拔了,呼吸机报警后护理人员要去接呼吸机,被家属阻止。
11月16日,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多名护理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事发当时,医护人员刘某进行巡查,重症监护室并不大,视野也比较开阔,郑某某等人拔掉呼吸管后,很快就被刘某等人发现了。“只要呼吸器报警或者仪器出现异常,一下就发现了。”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和一名拍摄事发过程的医生发生了冲突。
拔管前 家属拒绝签字放弃治疗“当时看到他们硬要拔管,我们还是有点气愤,毕竟是自己的父母,怎么能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呢?”刘某称,当时患者家属语言上有点激动,自己和同事不停地安抚他们。
据刘某介绍,之前家属就有过放弃的念头,自己与同事曾就此事跟郑某某等进行过沟通,提出了应对方案,但遭到了家属拒绝。“我们说你要放弃治疗,就签字放弃,但他们说不可能签字。”
记者在眉山市人民医院见到了11月2日拍摄郑某某等人拔管的ICU医生叶雪梅。对于11月2日当天事发时的情况,叶雪梅说已经到警方做了询问笔录,她不愿再做介绍。
悲剧背后
儿子:“确实是没有办法了”
其实,自从朱素芳入住重症监护室,刘某和其家属接触比较多,也很同情家属,“他母亲脑部伤得特别重,昏迷起,他看到他妈妈越来越恼火,花费比较大,他们又要筹钱,又要愁病情,也很恼火。”
虽然有过冲突,但刘某也认为,“他们对我们没有恶意,没有想要伤害我,也不是故意针对我们。”
11月16日晚9点多,在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一理发店内,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朱素芬的儿子郑某某。郑某某称,当时车祸发生的地点离理发店并不远,采取拔去母亲呼吸管的做法实属无奈,“确实是没有办法了,医院说了几次,说没多大希望了,他们(医院)不断地喊我们交钱,我们脑壳都大了。”
郑某某说,理发店是自己和姐姐一起经营的,目前还没有还清债务。“现在的钱太难挣了,竞争又大。出了这个事情后,我店铺都关了几天。母亲都还在殡仪馆,作为儿女,不能让她入土为安。”郑某某说,“我时刻都想到,可能有一天会被关进去,要是关进去了娃娃咋个办哦?两家人都散了……”
专家:主动拔管不同于放弃治疗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家属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阮齐林分析,抢救是维持生命,主动拔管和放弃治疗有区别,把呼吸管拔掉,显而易见对正在抢救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让伤者活下去,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为,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主观上希望伤者生命提前结束,确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阮齐林说,刑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还构成犯罪?阮齐林表示,即便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从法律上讲,郑某某等人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杀人罪。从理论上说,拔管客观上是足以致命的行为就可以,不要求实际致命。“比如我为了杀一个人,朝对方开了一枪,打没打中并不影响这是杀人行为。”
相关案例
深圳“拔管丈夫”被判缓刑
2009年2月9日16时许,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
7日后,文裕章探望,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与医生见状上前制止,文阻止医生救治,并说病人太痛苦了,要放弃治疗。约1小时后,胡菁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拔管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检察院抗诉。广东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
不过,在眉山朱素芳死亡一案中,拔掉呼吸管与朱素芳的死亡究竟有无关联,目前尚未得到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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